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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农〔2016〕1号)文件精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2016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

2016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扶持我市特色经济林(用材林、速生丰产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林业科技和标准化示范园、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程序规范、扶优扶强、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扶持标准

每个申报主体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与市财政投入不得低于1:1。

三、扶持内容

(一)道路、水、电、节水灌溉、硬化、冷(仓)库、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污水(粪便)和废弃物生态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

(二)森林旅游生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等辅助设施。

(三)推广潜力大、示范带动性强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列入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的优先。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林业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等,重点扶持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我市都市生态林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申请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自筹资金已经落实,用地符合政策,无不良记录。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同类扶持项目。

(一)特色经济林(用材林、速丰林)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的核桃、油用牡丹、石榴、杨树、泡桐等基地。

(二)花卉苗木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以上花卉苗木基地;总面积40亩以上的普通砖墙日光温室;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智能联栋温室。

    (三)林下经济  

    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对农民有示范带动作用。林下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四)林业科技和标准化示范园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0亩以上,以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为主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林业科技和标准化示范园。

    (五)森林旅游

森林旅游、生态服务、休闲林业园区面积在100亩以上,基础设施良好,具备基本旅游休闲服务功能。

(六)林产品加工

木材加工符合木材加工行业标准,经济林产品加工符合食品类生产标准,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生产工艺先进,环保达标。

    六、申报与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林业财政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和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二)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林业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市直属的申报单位将项目标准文本和实施方案直接上报到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列入项目库。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优先选择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好的项目进行扶持。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复。

(四)项目批复后,资金下拨到县(市、区)。按照《郑州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办〔2012〕55号),《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等文件要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建设。

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县(市、区)财政局在报账手续完备后,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

自筹资金可用于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如道路、水、电、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生产经营设施建设,如大棚、温室、办公用房、厂房、设施设备,森林旅游企业的餐厅、客房等方面;生产经营性支出,如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工具、农机等方面。用于还款、利息、人工费、交通通讯工具及相关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算入自筹资金投入。

(五)建设项目完成后,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和财政局联合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市、区)的验收申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其他事项

(一)书面申报材料为A4纸、三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统一装订。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016年1月25日前一同报送郑州市林业局。申报材料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不全或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三)项目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在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资料:

    土地流转证明、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郑州市林业专项资金标准文本;林下种植基地的林权证复印件或林地使用证明;发展林下种植的基本情况说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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