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027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重点工作
  • 2021-03-10
  • 2021-03-19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我市实施高品质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里,为适应城市发展方式转变,认真履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高质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不断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贡献,制定2021年全市房地产事业发展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我市实施高品质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里,为适应城市发展方式转变,认真履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高质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不断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贡献,制定2021年全市房地产事业发展工作要点。

一、2021年工作指导思想

2021年,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领、创、闯”要求为引领,以深化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住得上、住得好、住得优”为目标,协调推进住房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聚焦房地产市场调控、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楼盘攻坚化解、房地产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重点工作,加压驱动、创新善为,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努力开创房地产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任务

全市棚户区新开工1.5万套,基本建成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7000套。全市计划筹集各类租赁住房1万套(间),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50家。全市新增物业管理面积1200万平方米,归集物业维修资金6.6亿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成2020年中央补助项目,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部。

三、2021年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适应城市发展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抓好“十四五”住房发展布局。以“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为引领,着眼高品质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适应城市未来发展,合理确定空间布局、类别配比、建设规模和资源要素配置,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撑体系、住房供应体系、运行监管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适配协调,引领推动城市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

2.推动住房品质提升。立足我市刚需主导实际,研究制定住房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指导意见;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为抓手,强化对住房项目建设的精准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推动高品质楼盘建设,有序推进住房项目多元化、多样化供给,打造精细化房地产市场;组织住房项目参加住建部“广厦奖”评选活动,示范和带动住房项目提升品质;加大城市森林花园项目(第四代住宅)宣传,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完善;开发《两书》管理电子系统,规范《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管理。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组建专职队伍,强化能力建设,围绕房地产调控指标,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测;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协作,借助“外脑”定期分析研判市场形势;牵头做好全市安置房网签工作,平衡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加强政策研究,把握市场动向,督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实施精准调控。

4.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联合建立土地供应与房屋销售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商品房市场供需平衡;加强企业价格申报指导,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管理;针对市场多发频发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修订《郑州市房地产估价及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郑州市房地产估价及经纪行业信用分级评价指标》,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企业信用信息嵌入“信用郑州”平台,结合企业信用“红黑榜”评定,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6.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与市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探索市场监管事权下移,建立房地产问题及时发现与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组织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租赁、物业、装饰装修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群众信访投诉情况,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7.推进问题楼盘攻坚化解。压实属地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专班力量,强化督导检查,着力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确保攻坚化解效果。

(二)探索保障管理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8.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摸清全市公租房底数,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实现公租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公租房申请审核“一网通办”系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出台《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9.加快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利用金融机构优惠贷款资金,推进利用自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政策性租赁住房;以转化存量为主,鼓励利用拆迁安置富余房屋、企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营主体管理房屋、闲置公寓等存量房源,经过品质化提升改造转换为政策性租赁住房;持续推进鲲鹏生态软件小镇试点建设。

10.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利用存量住房资源为主、新增住宅建设项目为辅,积极筹措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切实丰富保障住房类型,满足不同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11.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政策引导,争取资金支持,强化检查督导,严格奖惩措施,采取整片改造与零星消危、整体拆除与保护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四不拆”“六确保”标准,推进棚户区改造。

12.抓好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推进“黄河人才计划”住房配套、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非郑户籍人才购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使各项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人才。

13.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推进《郑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出台,探索腾退直管公有住宅转为公租房的管理新模式;建立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集中解决办证难题,推动已完成房改批复出售的房屋进入办证程序。

(三)加强租赁试点建设,激发住房租赁市场活力

14.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在安置房转化、商办厂房改建租赁住房等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村集体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参与盘活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拥有自持租赁住房的重资产类住房租赁企业或受托运营期限10年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其市场优势,切实培育一批实力强、经营服务规范的市场主体。

15.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按照“盘活为主、新增为辅”原则,研究破解盘活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难题,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加大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督导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探索闲置商办厂房改建租赁住房流程,选取部分项目开展商办厂房改建租赁住房工作。

16.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纳入市人大立法项目;修订完善中央财政试点奖补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落地,降低租赁税费负担;制定闲置商办厂房改建租赁住房办法,拓宽房源筹集渠道;确定安置住房出租备案流程,提高在租安置住房备案率;出台青年人才公寓配租管理政策措施,做好人才公寓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

17.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大力实施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整治,规范租赁行为;健全住房租赁问题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实施郑州市房屋租赁行业资金监管办法,强化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控制;建立租金价格指数发布机制,为群众租房和市场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18.用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围绕试点目标,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提高奖补标准,补齐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短板;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的审计和整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以财政奖补资金为支撑,选取部分社区探索设立房屋租赁专员,创新住房租赁管理体制。

(四)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增强房管政务服务效能

19.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全流程办理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升级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推进数据共享;力争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对线下和线上服务进行适老化改造。

20.推进房屋交易便利化。提高存量房网签、资金监管业务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贷款银行办理网点和业务数量;撤销服务大厅存量房网签专窗,将存量房网签、资金监管业务并入联办业务“一窗受理”;探索金融机构受理上传资料信息、相关部门网上并行审核房屋交易资料的模式;推进非联办业务“受审管分离”改革,实现“一口受理”。

21.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细化事项颗粒度,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场景;打通信息壁垒,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高频事项场景中的应用;落实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抓好“好差评”制度落实,建立问题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确保实名差评按期整改率。

22.深化政务服务“双减”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修改完善工作依据,实现服务流程优化,提高即办和网办事项比例; 加大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运用;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减”改革案例月报制度,落实以评促改,形成标尺和示范效应。

23.推动“一网统管、依法处置”改革。厘清职责分工,梳理房管业务执法监管一“事件”清单;借鉴市一“事件”试点工作经验,分批推进一“事件”管理事项有序开展;结合“一库一平台”两个项目建设,对全局业务管理需求进行深入论证,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为“一网统管、依法处置”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24.推广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启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合同备案信息注销规程,实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网上预审,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备案”;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合同电子化,完成业务“网上办”全覆盖;强化数据信息共享互通,提高电子合同信息在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贷款、公积金提取、入户、子女入学等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房屋交易业务“全市通办”。

25.抓好“智慧房产”项目建设。开展“智慧房产”业务需求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力争年底前实现项目落地;启动“智慧房产”平台项目建设,突出行政审批、房屋交易等急用需求,分批投入使用。

26.加强房屋时空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建设;运用市大数据局“二三维时空数据库”,融合不动产宗地登记、公安地名地址等数据,建立“地、楼、房、间”一体化的“以图管房”体系;开展房屋补充调查,整合现有住房保障、产权交易管理、房改等数据,建立数据更新机制。

(五)突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7.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谋划储备2022年改造项目,完善改造项目生成机制;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基础改造清单》,提升改造质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探索片区改造、共同缔造等可复制可推广改造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加大督导力度,上半年完成2020年改造项目,2021年改造项目按照省定民生实事任务时间节点推进。

28.加强住宅小区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社区楼院环境整治,巩固卫生城市复审成果;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窨井盖治理,提升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实施绿色社区创建,全面提高住宅小区居住品质。

29.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深化物业服务项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工作覆盖率;培育“红色物业”示范点,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质量;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系列评比活动,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提质增效。

30.完善物业服务政策体系。修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尽快出台《郑州市物业服务标准 通则》《郑州市物业服务标准 住宅物业》,研究制定综合商业物业服务标准,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1.抓好智慧物业服务能力建设。构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居住社区生活服务智能生态;加强居住社区物联网建设,促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各类服务平台协同共享;提高设施设备、车辆管理、安全管理智能水平,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32.强化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将维修资金各项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四级联动;全面实施网上交存维修资金,推进交存工作便捷化;加大代收维修资金督导催存力度,防范逾期上交风险;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纳入改造老旧小区等维修资金的建立;开展维修资金使用业主信息化表决试点,提高表决效率。

33.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摸清加梯底数,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严格督导考核,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落实;优化联审联批流程,细化便民为民措施,扩大加梯覆盖面;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加梯工作提质增效扩面。

(六)坚持依法使用管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34.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制化。组织《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宣贯,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房屋安全鉴定、住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配套办法及措施。

35.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房屋安全定期普查制度,研发排查终端APP,将动态管理预防关口前移;推进住宅装饰装修企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记公示,加强装饰装修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危房治理和保障安置联动机制;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停用D级危房和有严重隐患的房屋。

36.做好城市房屋防汛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开展汛前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备足物资器材,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双值班和局领导分包督导制度,加大防汛巡查频次力度,第一时间做好城市房屋应急抢险工作,确保城市房屋安全度汛。

37.加大老旧危房改造整治力度。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编制本辖区危险房屋改造治理年度计划;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危房治理督查考核制度,实现“消存量、控增量、减总量”目标。

38.创新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管方式。印发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开展住宅装饰装修防尘治理和VOCS专项整治行动,抓好装饰装修信用管理工作,推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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