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96/202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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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1
  • 2020-10-21
2020年第8号(总第245号)郑州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公告)

2020年第8号(总第245号)

8月26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刘啸峰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全市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部署,坚持党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工作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跟踪、疫情防控等重要部署落实情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年来,完成审计项目107个,查出违规金额43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5.3亿元;为政府节约工程投资21.3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78条,被审计单位采纳158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0项,上报的专题报告和审计要情被市主要领导批示20篇;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1项,根据审计线索追究党纪责任37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1人获刑。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郑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砥砺前行,坚定扛起“三个在”和“龙头高高扬起来”的职责使命,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着力推进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及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实施,新的财政体制有效激发了各区挖掘税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上半年车船税完成8.2亿元,增长28.1%;耕地占用税完成17.7亿元,增长40.7%。初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2.5亿元,增长6.1%,连续4年实现千亿元规模。多渠道筹措财力440亿元,压减一般性支出10.7亿元,在兜牢“三保”底线的同时支持市委市政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加大财政政策统筹力度,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切实管好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金、国有功能性平台收支三个“盘子”,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做到“资金流”紧跟“决策流、业务流、信息流”,形成政策资金最大合力,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资金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争取新增债券195.1亿元,有力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建设;投入扶贫专项资金7.5亿元,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拨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6.1亿元,强化扬尘治理,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能力持续提升。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制造业、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制造强市”战略实施,推动阿里巴巴、海康威视、浪潮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落地;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开行1000班,对外开放体系高地更加稳固;支持轨道交通、城市快速通道,郑万、郑和、郑济铁路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北静、南动、西美、东强、中优、外联”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494.2亿元,增长6.5%,占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2%。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体系、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完成就业支出3.9亿元,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1.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部取消。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大基本住房保障,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1亿元,完成9665套公租房分配,发放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资金9000万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3.3亿元,比上年增长5.1%支出820.1亿元,增长12.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0.1亿元,增长16.6%;支出78亿元,增长50.7%。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63.9亿元,增长23.7%支出484.5亿元,增长3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

(一)对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刚性约束还不够强。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财政代编项目预算261.1亿元,年初未分配到具体项目和执行单位;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有30项29.1亿元年初未细化至部门。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准确性偏低。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比预算多83.4亿元,占预算的17.4%。支出比预算多90.1亿元,占预算的22.8%。三是追加审核机制需进一步强化。有29个追加项目当年未支出,34个追加项目支出进度低于70%。

2.财政支出效率还不够高。一是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对下级的转移支付中有88.9亿元未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截至年底有36笔4.5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30日内分解下达。二是超时办理追加预算。市财政在9月30日后仍办理追加事项326项,追加资金30亿元。三是项目预算执行绩效不佳。2个部门2个项目预算579万元,支出执行率为0。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10个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滞留资金1.3亿元。

3.部分财政基础性工作还不够规范。一是2019年市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数12.3亿元,人均年公用经费保障3.6万元,与现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差额较大。二是专户资金及采购管理方面要求不严。财政专户撤户暂存资金8455.7万元未及时清理;6家单位7个项目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却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涉及资金4797.2万元。三是部分预算单位支出不均衡。市本级565家单位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4亿元,12月当月支出100亿元,占全年的25.4%,12月当月支出占全年支出比重超过20%有173家单位,超过30%的有64家,超过40%的有29家。

(二)对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存量资金和资产管理存在漏洞。3家单位部门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2478.3万元;3家单位6个实体银行账户未及时撤销;88个部门闲置资产2376项,价值278.4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未经技术部门审核及询价,交接环节缺少第三方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申报事项监管不严。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到位。3家单位超标准配备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53台;2家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86.2万元,1家单位超预算采购26.3万元。

3.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2家单位应收款753.9万元长期未清理;2家单位原始凭证不完整111.6万元;3家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26.8万元。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4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结算)进行了审计,涉及政府投资247.1亿元。上述项目的建设实施,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42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21.3亿元,综合审减率7%;二是4000万元建设资金沉淀8年,未发挥效益;三是2个项目多计建设期利息305.6万元;四是个别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涉及造价2007.4万元;五是一个项目总投资超概算2594.5万元。

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审计情况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审计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审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迅速派出17个审计组,83名审计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分配使用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至2020年3月底,全市共筹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9.1亿元,支出6.8亿元;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6亿元,支出1.5亿元;接收社会捐赠物资870.6万件(折价9838.6万元),安排使用870.3万件(折价9834.6万元)。审计覆盖了30家慈善组织、294个政府部门、231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

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都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较好,财政、发改、疾控、红会及慈善总会、卫健部门及全市医疗机构均能够及时部署,措施到位,实现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住院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四个清零”。但也发现个别地方存在防疫物资预付款收回不及时、物资采购手续不齐全、防疫物资管理不够规范,医院受捐物资闲置未用等问题,审计坚持“提前介入、以审促防、以审促改、以审促建”的原则,有效预防了问题发生。全市17个专项审计组向当地党委政府上报审计周报、审计专报或审计要情等345篇,获党委政府领导批示40篇,其中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3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的落实。

在疫情防控审计工作开展的同时,对全市“三送一强”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开展“三送一强”活动以来,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积极行动,采取了多项得力措施,受调查项目普遍反映效果明显。截至3月20日,已复工省市重点项目416个,复工率98.3%,新开工项目132个,开工率62.85%。审计发现存在部分复工开工建设项目未达到疫情前的建设进度、项目普遍存在辅助材料供应渠道不畅、部分项目施工人员到位率不高、部分项目防疫物资保障不足、部分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已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了“三送一强”和“复工复产”共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2019年10月之前的“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在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精简行政审批方面不够彻底。个别县(市)区个别部门未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3项行政职权事项未取消;部分单位权责清单底数不清,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缓慢,有关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部分办理不规范;工商登记便利化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不到位。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待加强。个别部门让服务对象承担中介服务费用2.5亿元;3家单位未取消应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21个项目,金额6.3万元;4个部门在本部门或申请人委托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时,以行政手段指定中介服务机构6家,涉及中介服务事项4项,收取服务费1.1亿元;1家单位未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脱钩,并将某些业务交其独家承担涉及收费1.1亿元;2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存在潜在利害关系,涉及合同金额537.6万元。

三是改善民生服务方面仍需努力。全市超时限办理2180件不动产登记事项;59个事项未能实现市内5区和3个开发区(不含航空港区)同城通办、未实现水、电、气、暖过(立)户业务网上联动办理;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进展缓慢或对接不到位,“互联网+监管”数据汇集覆盖率低。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9年,全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0.5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5万套,基本建成9.3万套。通过发放补贴、实物配租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7万户,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和老旧小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积金政策执行不到位。5家行业单位公积金管理机构未纳入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导致同城不同策,影响政策公平性;3家单位未按规定上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亿元。

二是资金使用不合规。2个县(市)区未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4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1个县(市)区滞留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86万元;1个县(市)区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1.2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建设慢。3个县(市)区6个棚改项目开工超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未建成,涉及安置群众3450户,增加安置成本9112.2万元; 1个县(市)区虚报抵顶2019年度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346套 。

四是安置房分配不及时。1个县(市)区1个棚改项目594套安置住房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额外支付过渡安置费256万元。4个县(市)区211套公租房没有分配对象,空置超过1年。

(三)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审计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度,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27.85亿元,新建幼儿园100个,改扩建幼儿园7个,新增学位3.3万个,幼儿入园率大幅度提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比2016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标任务难以完成。个别县(市)区未完成新增公办园班级数量目标任务;某区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为65.4%,2020年无法实现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8个县(市)区2020年难以完成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的目标任务。

二是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个别县(市)区未编制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督导工作落实不到位;13个县(市)区对部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超核定的班额数招生,3个县(市)区超核定班级数招生;12个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不到位。

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3个县(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462.9万元滞留闲置。5个县(市)区未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政策,涉及资金1700.9万元。

四是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6个县(市)区存在学前教育教师无证上岗现象;2个县(市)区42所幼儿园 “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老师;4个县(市)区226所幼儿园未达到“两教一保”最低配备要求;7个县(市)区368所幼儿园未达到教职工与幼儿比最低配备要求。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情况

(一)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对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郑州市各级各部门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效,不断提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抽查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27家,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企业2家,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施工场地471个,18个施工场地和3个企业落实扬尘管控不到位,以及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对排放不达标6家整车制造厂依法停产整治和煤电行业转型发展推进迟缓。

二是深度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未按规定将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范围,未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错峰生产规定和豁免激励政策。

三是对高排放车辆管控、处理处罚不到位;90辆国三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后长期停放闲置; 70座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虽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但未与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是市本级和1个县(市)区未及时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亿元,市本级和1个县(市)区滞留闲置4780万元,7个县(市)区被挤占挪用568.9万元;个别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建成后闲置。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个区和1个部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区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力度逐步加大,资源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保护机制不够完善。郑州未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动态、实时监管,没有新造林备份数据和林业产权备份数据。个别区未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详细规划、未按规定将林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开发利用监管不够严格。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上报种植面积与实际有偏差,6个县(市)区上报造林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相差为384亩。1个区5个污水处理站,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个区有56家自备井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是土地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有待加强。2个区征而未供建设用地10800亩,批而未征建设用地10240亩;2个区滞拨环保专项资金和滞留公益林补偿款70.3万元,1个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结余16.9万元未按规定原渠道返还。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市县两级政府隐形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和债券资金管理情况。结果表明各单位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是隐形债务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1个县(市)区因债务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进度不衔接,5300万元债务资金闲置超过2年1个县(市)区1954.9万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化解。

二是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全市有75亿元新增债券资金滞留各级国库30天以上,由于疫情影响、项目进度慢等原因,截至2020年4月底,尚有23个项目资金6.7亿元仍在项目单位闲置,应支付债券利息1473.4万元;1个县(市)区通过项目申报单位违规向投融资平台公司拨付新增债券资金11.3亿元;1个县(市)区3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将债券资金15亿元分别存入5家商业银行。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着力揭示政策执行中各类体制机制性问题,有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持续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全市减税降费271.1亿元,其中税收减免209亿元(地方级109.8亿元),社保费率降低减费62.1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个别部门在取消的收费事项过渡期内还继续收费43万元。1个县(市)区1家企业2018年在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在银行贷款利息之外,额外支付融资费用5万元。

二是超规定3%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5个县(市)区签订的19份合同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5%,1个县(市)区签订的2份合同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20%。

三是未及时退还相关费用。2个县(市)区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1998.4万元。1个县(市)区未及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81.5万元。2个县(市)区未及时退还燃气费用249.8万元。

四是费用转嫁企业。1个县(市)区未将项目施工图审查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将应由部门承担的施工图审查费54.2万元转嫁给建设单位,涉及企业5家。

(二)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能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成立了清欠专项工作组,全市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协作,有力推动了清欠各项工作落实,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有8县(市)区(含开发区)完成了清欠工作清零目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还款数据不实1399万元。其中:市本级还款不实1273万元,1个县(市)区拖欠账款偿还金额不实126万元,8家单位的16笔欠款存在零清偿情况。

二是台账数据不准。2家单位拖欠账款1591.1万元未纳入清欠台账;1家单位多报清欠账款10.1亿元;1个县(市)区清欠数据依据不准确203万元。

(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推动落实审计情况

对郑州市34户“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推动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建立健全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和国资、发改、工信、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为处置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资产处置、债务化解、人员安置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处置方面,7户企业资产未处置完毕,涉及土地1宗(面积85亩),房产13处(面积19126.3平方米),应收账款等非实物资产1986.3万元,办公设备66.6万元。

二是职工安置费用方面,2户企业1254名职工合计应拨付安置费4.3亿元,尚有3亿元未完全拨付。

三是12户“僵尸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尚未注销;2户破产企业因拖欠社保等费用产生滞纳金,待省市政府批示后才对拖欠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用进行兑付。

(四)优化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17至2019年6月,财政发放科技创新补助资金3亿元,涉及1317家科研单位和企业;投入贷款准备金3.8亿元,为159家企业累计贷款9.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3个县(市)区由于项目进展缓慢、项目终止等原因滞留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58万元;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4.8亿元未及时拨付,涉及企业897家;3家高新科技企业3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比规定时间晚拨8个月;1个县(市)区未将本级扶持资金363.2万元纳入预算。

二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者奖励的扶持政策落实较慢。2016年,省委、省政府下文要求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给予奖励,郑州市于2019年4月才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8号)。

三是个别县(市)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3家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25.7万元与研发支出无关。

四是科技贷和创新创业券工作进展缓慢。截至审计之日郑州市域内企业没有一笔科技贷款事项;3个县(市)区没有一家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券支持。2个县(市)区未建立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五)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全市共11只政府投资基金,现已投资18个项目,投入资金26.4亿元,其中政府出资8.7亿元,占总出资规模的32.9%。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基金对支持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升级等发挥了引领作用。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长期滞留财政注资,未完全发挥资金效益。至2020年4月底2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账户余额6.9亿元,在账户闲置两年以上。

二是向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投资,有2个项目的投资领域分别为医疗养老和矿业,不符合政策目标。

三是财政部门监管不到位。1支政府投资基金未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县(市)区投委会利用投资基金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借款,涉及资金6000万元。1支基金管理公司在两家国内商业银行开具2个银行账户管理财政拨入资金,未进行托管。

(六)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局机关对190个市直部门及县(市)区26项省重点工作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重点工作任务,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任务进展缓慢,市本级有3个方面、3个县(市)区有6方面任务进展缓慢。

二是任务未分解或分解不科学、不及时,涉及市本级3个方面、2个县(市)区2个方面。

三是市本级2个方面政策措施制定不及时、不科学。

四是1个县(市)区项目建设配套不完备;全市价格临时补贴941.2万元未能及时发放。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20年郑州市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市审计局专门成立了5个派驻企业审计办事处,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对12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论证不够充分,部分存在损失。个别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缺少科学的考察论证,有的盲目上马;有些项目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已造成损失浪费。3家企业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不高,股权及债权投资5亿元无法回收。

二是企业融资规模大,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企业融资数额大与闲置资金数额大并存,资金结构不合理,个别企业将信贷资金投向低收益理财产品,未充分发挥资企使用效益,增加了企业财务费用,1家企业违规提前计提成本费用6109.2万元。

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1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未审批,1家企业处置收入10.1亿元未缴国库。1家公司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36.2万元;1家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变更未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审计局将按照审计委员会对我市审计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审计创新,加快推进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在服务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迎难而上,贡献审计智慧,体现审计担当,展现审计作为。

(一)持续加强对“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进一步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稳就业举措,增强企业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推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完成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任务,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对财政部2万亿新增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持续加强对政府过“紧日子”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落实“零基预算”管理制度,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中的“基数”依赖,健全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对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的审计监督,促进盘活沉淀资金和闲置资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加快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覆盖所有政策和项目,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持续加强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监督。中央、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将加大对关注度高、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的政策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落实创新政策,强化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四)持续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审计监督。全面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推进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全面抓好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确保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促进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支持基层加快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全市审计机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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