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21-00040
  •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客运场站综合开发
  • 2021-06-22
  • 2021-06-25
关于推进客运场站综合开发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037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037号建议的答复

 

王振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客运场站综合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客规》提出:“客运站经营者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2015年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基础[2015]539号)提出,“在确保场站集疏等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对公路客运场站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将所得收益补贴公路客运场站建设、运营。”新修订的《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提出:“车站宜综合、立体开发,应留有发展用地。”推进客运场站综合开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前期在郑州市“十四五”重大交通项目谋划中,已经对郑州市区内公路客运站做了规划布局,下一步,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接,编制《郑州市交通运输公路客运站专项规划》(包括郑州市区、航空港区),确定客运场站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客运场站用地规模和选址位置(包括客运站用地面积和商业配套用地面积),对客运场站控规主要指标(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地下空间开发等)进行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提升完善客货运场站的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需要。

积极协调对接市发改委,推动制定《郑州市关于推进公路客运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客运场站综合开发规划控制要求、土地供应模式、土地性质变更等,建立用地优先保障制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鼓励现有客运场站在满足原有设施客运功能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拓展旅游集散、小件快运、城市配送、社会停车场等服务功能,其收益可用于支持客运站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促进客运场站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共同促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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