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48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7-14
  • 2017-10-26
  • 2017-07-17
关于我市电动车销售监管方面的建议答复(编号:2017000487)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48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电动车销售监管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安排部署,经查阅有关最新的法律法规、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咨询相关部门专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依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关于废旧电池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与现状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该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并对《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该《办法》的出台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加强将起到重要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们也多次组织内部处室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了研讨,尤其是如何做好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工作的审批、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准备,目前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密切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废旧电池社会产生源的登记工作、回收工作,并依照相关职责,对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的处置工作做好审批、管理和服务。

二、非机动车废弃的铅酸电池的危害

近期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废弃的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做好废弃铅酸电池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废弃的铅酸电池主要有以下危害:

一是在废旧蓄电池的拆解生产环节,在涂板、电池清洗工序中产生含铅的重金属废水;在板栅铸造、合金配制、铅零件及铅粉制造等工序,产生多种含铅烟、铅尘。

二是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熔炼加工过程中,产生铅尘、冶炼废渣及废水。

由于某些企业会因环保设备投入或企业自律不足,使得这些企业的铅蒸气、铅尘等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铅酸蓄电池环保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具备废水的中和、铅尘铅烟收集净化系统;二是对外排放的废水及废气的含酸、含铅指标要达标;三是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及职业病的防治防护应符合要求。

三、对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利用出台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正在对两家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置企业进行环评审批。根据河南省环保厅6月14日发布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我省还有豫北金铅、豫光金铅、安阳金鹏铅业、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河南金利金铅等多家公司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了处置废弃铅酸电池的资质。我们也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郑州,环保部门将大力支持并作好审批、管理等服务。

1.加强引导

废弃的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其处置经营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环保部门将对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利用的单位在政策咨询、选址、审批等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鼓励社会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利用工作。

2.主动服务

    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协助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废旧蓄电池的处置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坚信在您和各位委员监督、指导下,我们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废旧蓄电池企业监管力度。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