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52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7-06-29
  • 2017-10-26
  • 2017-07-20
关于加大环境治理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的提案答复(编号:2017000829)

对市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20170008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治理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现依据环保职责,答复如下:

一、严格标志管理制度,提高环保定期检验率

近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检与安检的“两检合一”制度,车辆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6.5万个,大大提高了机动车定期环保年检率。

二、加大机动车排放抽检力度,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环保、公安交管部门抽调专人联合执法,对道路上行驶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抽检。抽测不合格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逾期不治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重型柴油车等特种车辆开展污染抽测

针对群众意见较大,污染较重的柴油车和重型车,连续多年对公交公司、交运集团等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发现超标车辆,要求停运并限期治理。今年5月9日开始,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每天从22:00-次日凌晨6:00点,对入市的货运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料车等重型柴油车进行抽测。从5月9日-6月29日,共检测车辆4024台,限期治理超标车辆253台,从而查处了一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有效减少了重型柴油车对空气的污染。

四、配合公安部门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我市制定了详细的黄标车淘汰时间表,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3年6月起对黄标车采取分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四环以内已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另外,我市还建立了黄标车限行道路监控系统,利用道路上安装的电子摄像头和“卡口”,对违规驶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自动识别、筛选,实现黄标车限行的非现场执法,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五、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加强机动车环保信息化建设

2016年3月30日起,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简易工况是当前最先进的尾气检测方法,能够反映车辆真实的排放情况。

另外,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信息平台已建成,并于近期投入使用。监控平台将实现对机动车环保检测过程的视频监控、定点拍照、过程数据采集、检测结果判定、数据存储等全方位监控,也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各项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

    随着我市大气环境的严峻形势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情况加重,从2015年开始,我市多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按照《大气法》要求,我市还设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标准,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变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无人监管的状态,有效控制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七、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机动车的每一次加油、油品从储油库到油罐车的每一次转移,都会有大量的油气悄悄挥发,污染空气,影响人们健康。2014年下半年省政府下达一项新的目标任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我市共有储油库11座,加油站678座,油罐车615辆。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面对困难,认真准备,周密部署,起草方案,督促推进。通过各方努力,2015年10月31日,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目前已转变为对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管。

八、强化责任,建立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考核

为落实我市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提高环保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每年制定《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环境问题全面提出目标和考核方法,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把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分解落实。

郑州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连续多年坚持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召开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的意见》、《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坚持每个月召开全市重点工作观摩讲评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外,不断强化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们坚信在您和各位委员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在全体环保人员共同努力下,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污染监管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让我们一起为“郑碧水蓝天”增彩。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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