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0-0076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8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建发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抓好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合力攻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市委、市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多个委局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专职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全力攻坚,形成了重点工作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从2018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郑州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和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摸清源头,坚决防范土壤环境风险。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建立完善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非正规垃圾堆存场所、尾矿库治理等8类监管清单,依据清单针对性开展督导调度,逐项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活源污染管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严格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涉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不予审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实现了零增长,初步摸清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初步掌握了全市土壤污染源的类型、分布及数量等情况,为下步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狠抓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完成。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源排查整治、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垃圾填填埋场排查整治等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国家级试点项目圆满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效明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达到目标。在中牟县、惠济区开展了市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四是加强联动,合力做好风险管控。市、县两级均建立了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全力做好再利用地块的联动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等及时在系统内上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等活动开展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信息及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及时更新矢量化《污染地块标注图》,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立足长远优化布局调结构。按照《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办〔2018〕38号)、《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郑政文〔2020〕14号)、《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郑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7”实施方案》,以差异化管理、燃煤电厂转型、VOCs综合治理、智慧监管、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统筹“三调整一加强一整治”,全面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禁止新增耗煤项目,推进主城区煤电机组“清零”,进一步削减燃煤总量;调整工业结构,压减低效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对电力、钢铁、水泥等十三个行业的超低排放标准进行了要求;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5月份,针对我市臭氧污染突出的问题,结合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郑州市 2020 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郑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开展2020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二是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先后制定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办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通报、交办、督办、提醒、约谈“五步”工作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市控尘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市城管局负责对餐饮油烟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排放或不按规定排放,进行严厉处罚。今年上半年,市控尘办巡查督导各类扬尘污染源共43883处,发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不达标问题共7143下达整改通知书5097份,要求限期整改累计立案1275起,结案1007起,执罚2997.95万元全市各县(市、区)、管委会累计检查辖区内餐饮服务业59939家,立案处罚3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587份,约谈308家,整改4955家。

三是建立日会商制度。为有效应对空气质量变化,提前采取科学、精准的管控措施,建立了每日会商制度,联合市督导组、控尘办、监测中心、监察支队、PM2.5专家组、自控办、电力公司、郑州市环境计量院每日对前一天空气质量情况、排放情况、执法情况进行会商,对未来形势进行预判,形成每日调度令。建设了智慧郑州-大气环境管理平台、郑州市大气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无人机巡检等智慧监管制度,实现了数据研判、指挥调度、线上督导督查与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

四是精准施策促落地。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2020-2021年秋冬季我们将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根据企业情况,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同时,我们将积极争取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支持,对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内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且经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采取少限产或不限产措施

(三)齐抓共管做好污水治理

    一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确保到2020年底,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

    二是持续开展全域清洁河流。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措施,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整治任务。推动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精准施治。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三是着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市)、上街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中水设施,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四是调结构促转型强管理。加快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全面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涉水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大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实现节水减排目标。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2020年,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环境污染攻坚办的领导下市直机关各牵头单位主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谋划实施所承担工作。各配合单位主动对接牵头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作为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服务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防止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现象。建立生态环保监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对行业龙头、绿色引领、规模以上企业,派出首席服务官,送理念、送技术、送人才、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3.提高保障水平。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积极谋划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资金倾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4.严格督导考核。市环境攻坚办将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每周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通报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各开发区、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进行季度考核,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连续排名靠后、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施追责。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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