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0-0076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9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沈立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66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第67条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018年11月1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废铅酸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豫环文【2018】284号)提出,率先在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试点企业的废铅酸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不低于40%。

2020年7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小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0】50号),其中就涉及铅酸电池的机动车维修、电动车维修、电池收集网点、应急UPS电源等产废行业与企业。

二、郑州市废旧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情况

我市计划对所有涉及铅酸电池门店、网点全方位覆盖,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置。目前,新密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这个试点单位,已对贮存仓库隔离改造完毕,2020年6月份已通过专家验收,危废专用运输车辆已购置到位,已经进行实质性收集工作。目前已签订收集铅酸蓄电池合同400多家。收集后,统一运输到济源铅冶炼企业进行处置。

三、生态环境部门下一步工作

1、构建回收体系
    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自有销售渠道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鼓励生产企业和持证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稳定的商业交易模式,并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不断提高收集处理率。

2、强力推进收集试点工作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强力推进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危废收集试点工作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督促各分局协调试点单位在本辖区有关废旧开展签订合同、业务收集,并加强日常监管。

3、发挥溯源管理平台作用
    建立废铅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探索废铅蓄电池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实行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线上信息跟踪。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网点、再生铅企业及其回收体系、运输企业 等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的各责任主体,要在溯源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的各责任主体收到废铅蓄电池后及时粘贴二维码、扫码录入信息,实现废铅蓄电池自产生至再生铅企业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的目标。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结果和失信企业信息录入河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推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5、贯彻新《固废法》

经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之后,新的《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届时我市可办理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将有效解决我市铅酸电池难有效回收处置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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