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0-0076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减少城市噪音对居民生活影响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43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丁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减少城市噪音对居民生活影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结合自身职能,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承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我局为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噪声治理、严格执法联动的整体思路,根据我局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相关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对我市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扩大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

2.按照特大城市噪声监测点位设置规范,结合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对原有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逐步推进对功能区、道路交通及重点环境噪声源的自动监测。

3.加强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落实降噪隔音等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等企业,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加大对工业噪声的巡查,并定期对其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其边界噪声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对噪声排放超过标准的工业生产、加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群众举报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情况,统一由“12369”热线第一时间受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对举报属实的线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已经以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按照各牵头单位职责分工,对声功能区划分及监测点位调整工作、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宣传、公开投诉渠道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安排。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鼓励全市人民群众积极监督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全市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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