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21-00186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协提案
  • 2021-10-13
  • 2021-10-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小微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6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谢冰委员:

您在郑州市第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小微产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关心,同时也感谢您就“统筹建设谋划、精准建设定位、规范建设标准、完善立项机制、加大引导力度、加强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诚如您所言,小微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也是提供就业的重要容纳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但从我市小微企业现状看,产业集聚程度不高、产品科技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偏弱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立毅多次就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做出重要批示。市工信局组建专班,分批次赴杭州市、温州市等地区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已全面推开,针对您提案中的有关意见建议,下步工作中将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谋划,提高小微企业园规划建设的科学性

按照《郑州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加快布局一批小微企业特色园区,形成“顶天立地”大企业带动、“铺天盖地”中小企业配套支撑的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发展局面。各开发区、区县(市)依据全市产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优势,适度超前、科学谋划建设小微企业园。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重点建设一批以新兴产业培育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市内五区重点建设一批以都市型工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六县(市)和上街区重点建设一批围绕优势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建链的小微企业园。提倡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中,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园中园”模式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存量园区整治和改造提升。各开发区每年新建小微企业园不少于2个,各区县(市)每年新建小微企业园不少于1个。鼓励老旧工业区(点)采取多种途径,通过有机更新,完善配套,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楼宇等空间,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

二、精准定位,培育特色小微企业园区

着力打造一批以生产制造为主、以“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为鲜明特征、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园,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载体,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统筹小微企业园建筑风格,结合文化、历史传承和生态要求,彰显郑州特色。力争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创新型、精品型星级小微企业园。支持园区示范创建,对首次认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的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星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具体认定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三、明确标准,提高园区建设水平

明确新建园区占地面积2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以上。倡导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安全允许、符合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新建的小微企业园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加快小微企业园5G连续覆盖,积极打造集统计监测、物流人流、消防安防、环保节能、企业综合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应用ERP、SCM、PLM、MES等信息化技术,提升园区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水、电、气等市政公用部门要开放数据端口,支持物联网在线采集,实现园区及企业数据共享。

四、完善机制,加大投资建设引导力度

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使用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建设的制造业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园区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等,按工业固定资产进行整体备案,并纳入工业统计范畴。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一件事”全流程服务试点;推行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程序。鼓励小微企业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培育引进专业运营机构,提升园区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其连锁运营,打响品牌。

五、优化服务,强化对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入园企业购买厂房和生产经营等提供金融支持,适当提高房产、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比例,推广实施租金贷、税收贷和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用贷款,提供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多元金融服务。鼓励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急转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需要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的,按照郑政办〔2020〕52号文件规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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