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95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下设机构职能
  • 2019-04-09
  • 2019-04-0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单位机构职能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

(四)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协调交叉互查、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及全市重大生态环境案件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

(六)参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受理12369热线、微信等生态环境举报;组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上街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九)会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

(一)参与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协助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参与本辖区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有关任务。

(四)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审核、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承担全市基础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环境形势分析、政策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

(一)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控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实施方案等。

(二)承担生态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控等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及相关业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智慧环保”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整合、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完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