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0-00175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机构职能,三定
  • 2020-11-18
  • 2020-11-18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三定”规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三定”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处室的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2019年6月26日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三定”规定

一、办公室“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9名。

(三)具体职责

1.负责局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以局名义邀请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厅级以上领导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局系统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局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局内行政事务和文秘等工作;督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督查上级领导以及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局系统民主集中制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统筹协调局党组交办的专项工作;统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4.统筹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负责局系统舆情管理工作,编发舆情信息;统筹协调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简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鉴编写工作。

5.统筹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管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分办、答复等;统筹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各处室印章及局临时机构印章;负责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局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文印制和办公网公文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7.负责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的接收、分送、分发及电报管理工作;协调安排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负责局机关档案工作,指导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生工作。

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及实物管理;负责局值班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局系统应急工作。

10.统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综合性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3名。

(三)具体职责

1.统筹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情况评估。

2.组织研究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统筹协调重大改革专题研究;承担局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动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并督促检查;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3.落实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相关部署,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负责营商环境工作。

4.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清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清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评估及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协调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5.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负责局机关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6.负责对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和相关领域招才引智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7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督促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展理论学习。

3.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承办市管干部及有关部门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任免呈报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4.配合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岗位管理、聘用及养老保险改革等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口,指导局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6.归口管理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相关工作。

7.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县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负责局系统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8.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事宜。

9.拟订干部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局系统培训工作;承担干部调训工作;统筹负责局系统退役军人相关工作。

10.承担领导干部社会兼职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核、报批工作。

11.承担市委、市政府“智汇郑州”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5名。

(三)具体职责

1.归口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投入保障政策建议;制定局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执行;组织制定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执行;负责财政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各类资金的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落实会计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局机关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局系统年度决算报表及其他各类财务报表;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相关银行账户、公务卡、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人员经费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及“五险两金”的缴纳工作。

4.监督局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局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审核工作。

5.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执行;指导局系统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银行账户、财政票据和公务卡管理等工作;制定预算管理办法,督导局系统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导执行;督导局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6.制定局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相关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局系统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综合考评工作;协助承担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对局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 统筹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3名。

(三)具体职责

1.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旅游和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

3.承担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立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负责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有关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统筹协调局系统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协调做好新型城镇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6.统筹负责局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7.统筹负责统计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艺术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指导全市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4名。

(三)具体职责

1.组织拟订艺术创作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文艺评论相关工作,推动戏剧文学创作;配合做好国有文艺单位改革研究工作。

2.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艺术及相关领域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艺术创作。

3.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和美术创作、研究、收藏、展览等活动,扶持具有中原特色的文艺院团和公益性专业美术机构;指导、协调全市性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艺术活动;推动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4.负责全市重大艺术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性艺术展演;组织相关文艺单位参加各级艺术类奖项评奖申报工作。

5.指导局属文艺单位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统筹考核评估工作。

6.组织开展文化惠民相关活动。

7.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文艺单位调研,协调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国有文艺单位管理工作。

8.指导局属文艺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9.做好相关领域的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共服务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5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业务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2.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文化服务惠民便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城市书房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督查各县(市)区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和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群众业务文艺骨干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等奖项的评奖申报工作。

4.拟订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和旅游服务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

5.督促检查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建立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

6.组织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协调工作。

7.负责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前的审查和年度报告初审等工作。

8.负责相关领域的脱贫攻坚、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开展智慧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2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项目并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科技项目成果验收、统计及推广应用工作。

2.协调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检测工作;协调开展重点装备攻关,推动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4.协调开展全市智慧旅游工作。

5.负责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6.承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2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调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审核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3.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指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拟订相关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5.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工作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协助管理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和展示展演活动;指导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的建设工作;指导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和资料,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

8.指导局属非遗保护中心业务建设,统筹考核评估工作;负责《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评估。

9.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利用和转化。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产业促进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业外资利用工作;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4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区域、特色产业规划和政策,推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产业发展理论研究工作。

2.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创新发展。

3.拟订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广电和旅游业态;拟订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产业融合政策并组织实施。

4.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协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5.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企业融资;促进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特点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和省财政、税收、投资、信贷政策,支持、指导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6.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市性展会审核和报批,负责对以局名义或以局属单位名义对外举办活动进行审核、报批。

7.统筹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拟定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智库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脱贫攻坚、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资源开发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4名。

(三)具体职责

1.统筹指导和推进区域性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规划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文化资源、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文化公园规划编制工作。

2.统筹指导全域旅游发展;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指导旅游与相关领域协同开发,推动跨区域开发建设。

3.指导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4.组织拟订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5.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各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统筹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等工作。

6.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作。

7.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度假有机融合,指导度假休闲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度假休闲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

8.负责相关领域的脱贫攻坚、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统计等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场管理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承担导游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6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发布相关经济和市场运行监测报告;实施相关经济和市场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应用机制,收集、发布市场管理信息。

2.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监管全市假日旅游市场,承担假日旅游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国内艺术品经营、营业性演出主体及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管。承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对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主体及营业性演出(含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等的监管。

4.拟订全市网络音乐、网络娱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等网络文化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5.负责对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定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电子游戏机等游戏游艺设备在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指导县(市)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监管。

6.拟订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7.拟订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旅游住宿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制定旅游住宿、星级饭店等场所、设施的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旅游住宿业的科技应用、节能减排和绿色饭店建设等工作;负责国家A级景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动国家A级景区经营监管体系建设。

8.拟订旅行社和导游发展政策,制定旅行社等级标准、导游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旅行社和导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对旅行社的经营和导游的执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导游体制改革工作。

9.拟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10.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11.协调指导全市文明旅游工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参与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营商环境、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综合执法监督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督办和协调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3名。

(三)具体职责

1.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研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等市场重大案件的办理;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等市场重大执法活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诉转案”工作。

3.监督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品、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和旅游等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品、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和旅游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协调督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5.协调出版、电影、文物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协调文化市场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相关动态监测,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协调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7.协调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指导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8.负责相关领域的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宣传推广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城市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3名。

(三)具体职责

1.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推动市场开发与旅游资源开发协同发展;统筹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制定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品牌战略及品牌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品牌推广体系,指导全市品牌建设;开展品牌战略合作。

3.协调电视、网络、报刊、电台等各类媒体参与文化广电和旅游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宣传推广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工作;管理宣传品相关工作。

4.拟定全市研学旅行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打造研学旅行产品,指导规范研学旅行活动。

5.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口支援新疆相关工作。

6.负责相关领域的脱贫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对外交流合作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和日常文化旅游外事相关事务;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合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2名。

(三)具体职责

1.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管理工作。

2.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境外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对外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品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宣传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传播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3.统筹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境外、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4.拟订我市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文化广电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对外推广,制定对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推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品牌战略对外合作;组织举办国际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组织企业赴国外开展跨地区联合宣传推广活动。

5.制定局系统因公出入境证件申办管理相关规定,承担局系统(不含县处级)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通知书、确认件)、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和外国人来市签证单位邀请函等出入境证件的申办管理工作。

6.负责上级交办与我国驻外相关使馆开展对口合作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传媒机构管理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3名。

(三)具体职责

1.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调控辖区内电视剧的播出。

3.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

4.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5.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

6.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7.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

8.负责对非法广播、非法电视经营活动的监管。

9.负责相关领域的营商环境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2名。

(三)具体职责

1.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

2.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3.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

4.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

5.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6.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

7.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安全传输保障处

(一)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监测,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2名。

(三)具体职责

1.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2.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监测,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3.指导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4.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5.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

6.负责相关领域的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纪检和群团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4名。

(三)具体职责

1.承担局系统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局系统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开展党的思想教育活动;承担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督查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党费管理、换届选举等组织工作;拟订局系统党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党建宣传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局系统纪检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参与党组巡察工作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员纪律教育。

5.负责统战代表人士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妇女工作;督促指导局系统基层工会、团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局系统职工文体活动和困难职工慰问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三定”规定

(一)主要职责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暂定人员编制1名。

(三)具体职责

1.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有关工作。

2.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集体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统筹管理工作。

4.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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