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人事处。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法规处。承担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计划管理督察处。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
六、大数据审计处。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
七、政策跟踪审计处。负责对部分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开发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
八、财政审计处。组织对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九、行政事业科教文审计处。负责对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级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党群政法审计处。负责对市委部门、市委政法委等市政法部门(含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处。负责对市级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审计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十三、金融审计处。负责对市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十四、金融审计一处、金融审计二处。负责对市属地方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关事项、经营及风险管控情况等开展日常审计监督。
十五、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对市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经济责任审计处。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十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研究拟定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九、企业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二十、企业审计一处、企业审计二处、企业审计三处。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关事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以及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风险管控情况开展日常审计监督。
二十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市审计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二十三、机关纪委。机关纪委在局机关党委和上级机关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局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