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我局系统共有政法专项、司法行政、事业、及工勤人员编制1086名。
三、2015年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669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8.8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35.32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6694.1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130.0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82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7.04万元。
2、项目支出4564.11万元,其中: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支出4223.44万元,其他支出340.6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257.72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1.5万元, 2014年预算安排21.5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22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236.62万元,同比增长-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