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费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市区域内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7)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信息处理、地震网络运转与维护、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管理、地震知识宣传与培训、地震资料管理与应用以及防震抗震与震害科学研究,为防震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服务。具体负责电磁波台站、地震形变观测台站、地震宏观观测点、断层气观测台、地震台的实时观测与维护、地震监测资料分析、仪器维护与运转等工作,并负责全市地震趋势进行会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10)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车辆编制情况
郑州市地震局现有全额财政事业编制35名,(含二级机构郑州市防震减灾中心8人),另有退休人员11人,离休1人,遗属人员1人。
单位共有车辆7台,其中专用车3辆。
三、预算收支说明
1、2015年度年初预算总数49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96.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8.96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14万元。
3、人员经费预算情况
人员经费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支出210.7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67万元,住房公积金18.86万元,医疗保险12.58万元,共计301.89万元。
4、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共计94.14万元,其中包含办公费、水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电话及网络租用费、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等。
5、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 一般地震事务-地震设备购置经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3万元。
(2)地震监测-地震台站建设支出30万,为地震台站的建设支出。
(3)地震监测- 地震台维护费,为航海、惠济、尖山地震台的运行维护支出27.96万元。
(4)地震预报预测支出3万元,为地震监测会商支出等。
(5)地震灾害预防支出10万元,主要为灾害预防的宣传支出。
(6)地震应急救援支出15万元,主要为灾害应急物资的采购及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