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5799005/2017-00002
  •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财政,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26
  • 2017-04-26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预算报表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县级财政全供的行政单位,下属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是个正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统筹计划和组织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3.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论证、修改、协调和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订与备案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4.办理政府规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以及上级人大、政府备案的事项;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受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修订等工作。

7.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市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审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8.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制建议。

9.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负责对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并组织培训、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考核与监督。

1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受理和审查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行政执法决定。

12.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14.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业务以及综合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5.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调查处理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依法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16.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

17.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翻译审定、汇编。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人事、群团、宣传、财务、文秘、后勤、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安全、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协助办领导处理和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制业务综合研究、对外联系、情况交流和培训;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汇编、发行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规处

 负责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审核、论证、听证、修改、协调和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改等工作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章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在本市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

 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发放、执法资格年审;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划,组织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普遍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法制建议;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计划;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和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法律意见;代表市政府受理并对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及修订审核等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

(五)行政诉讼处

负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协调市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修改、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职工44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8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2.21万元(财政拨款652.21万元、专项收入3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82.21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5.28万元,占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8万元,占11%;公用及运转支出162.34万元,占24%,专项收入30万元,占0.04%。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运行经费安排155.3万元,其中:办公费107.8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交通费20.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82.21万元,比上年增加231.71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1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公用及运转支出比上年增加52.8万元,新增专项收入3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增加原因为车辆编制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是正科级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的前瞻性课题和工作应用性研究;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和代理诉讼工作;开展WTO法律规则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承担与WTO有关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郑州政府法制信息网的编审、管理和维护工作;政府法制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共有编制17人,其中:事业编制17人;在职职工17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95万元(财政拨款199.9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99.95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7.63万元,占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42万元,占15%;公用及运转支出22.9万元,占11%。

     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运行经费安排22.9万元,其中:办公费17.08万元,交通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99.95万元,比上年增加36.33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公用及运转支出比上年增加0.7万元,原因为人员编制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和去年相同。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2017年预算数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2017年预算数均为0.74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政府采购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预算数是8.64万元,2017年度预算数是12.96万元。相差数4.32万元,原因为车辆编制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2017年预算数均为0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2017年预算数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2017年预算数均为0.22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2017年预算数均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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