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10/2017-00017
  • 郑州市地震局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7-04-14
  • 2017-05-02
郑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

 

郑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费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市区域内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7.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9.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应急救援处、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防震减灾中心、郑州市地震工程勘察事务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地震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4人,其中:事业编制34人;在职职工36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8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8.74万元(财政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04万元,项目支出99.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地震事务)379.70万元、地震预报预测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83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85万元、地震监测28.7万元、住房公积金32.79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16万元、地震应急救援21万元、地震灾害预防1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7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89.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27万元;项目支出99.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地震局运行经费安排94.4万元,其中:办公费40.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交通费11万元,会议费3.2万元,培训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购置费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88.74万元,比上年增加52.11万元。增加原因:工资调标,人员支出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去年减少2.3万元,减少原因为响应党的号召,打造廉洁高效政府。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计算机,单价0.59万元,数量9台,共计5.3万元;

2.打印机,单价0.18万元,数量5个,共计0.9万元;

3.空调,单价0.5万元,数量7个,共计3.5万元;

4.办公家具,单价0.21万元,数量9个,共计1.9万元;

5.计算机,单价15万元,数量1套,共计15万元;

6.其他网络设备,单价5万元,数量1批,共计5万元;

7.印刷、出版物品,单价13万元,数量1批,共计13万元;

8.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单价0.2万元,数量2台,共计0.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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