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183/2017-00049
  •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5
  • 2017-09-05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3.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4.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域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审查验收;

5.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

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7.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党总支、综合处、市志工作处、县区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地情资料信息处。

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职工29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7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67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  

(二)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0.6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70.58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08万元。主要是用于离休干部特需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68.53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6.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增减变化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79.4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17.1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62.30万元。增加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相关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各地市史志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5批、4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8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市史志工作公务活动、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史志工作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 

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0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0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为23.37万元。2016年度比2015年度减少15.33万元,其中:

1.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万元,2015年度决算0.00万元。

2.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58万元,2015年度决算22.91万元,2016年度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15.33万元。

3.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46万元,2015年度决算0.46万元。

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主要因为是机关事业单位车改后,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公车。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94万元,比2015年减少16.56万元,下降8.7%。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09%。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等项目预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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