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17-00090
  • 郑州市水务局
  • 部门决算
  • 2017-09-08
  • 2017-09-08
郑州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郑州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郑州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南水北调水及其他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和跨县(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用水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水系、南水北调水源及其他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防洪、除涝、河道、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南水北调及其配套工程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九)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郑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处(郑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行政审批办公室。 

下设10个二级单位: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处、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郑州市引黄供水补源灌溉办公室 、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郑州市尖岗水库管理处、郑州市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 、、郑州市常庄水库管理处、河南省陆浑灌区郑州管理局、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郑州市供水节水中心。

 

    二、 郑州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见附表。

 

三、郑州市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5800.25万元,与 2015年相比减少1380.87 万元; 支出总计25692.86 万元, 与 2015年相比减少1432.32万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8197.41万元,实际收入25800.25万元,增加7602.85万元,增加原因:生态水系运行费、引黄水费省追加、山洪灾害防治中央资金、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增加。

(二)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80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10.33万元,经营收入186.52万元,其他收入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1.81万元。

    (三)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计25692.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0.7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55.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5.22万元,农林水支出2347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75万元。

    (四)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务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 25610.33万元,与2015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56.27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支出25502.65万元, 与2015年相比,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91.7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5年河南黄河花园口引黄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五)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0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 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91.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5年河南黄河花园口引黄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5502.65 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 1470.73万元,占 5.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55.75万元,占 0.6%;城乡社区支出195.22万元,占 0.76%; 农林水(类) 支出23284.2万元, 占 91.3%; 住房保障(类) 支出 396.75万元,占 1.5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97.41 万元, 支出决算为25502.65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生态水系运行费、引黄水费省追加、山洪灾害防治中央资金、水利工作运行与维护费等项目增加。。

(六)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4.4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646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  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2.9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维修( 护) 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七)郑州水务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1.6万元,支出决算为98.52万元,完成预算的 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97万元,完成预算的 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开支, 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 年度“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55.5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4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11月份,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与 2015 年相比减少,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开支, 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 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 0;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96.9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6.97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开展省内跨 市(县、区)财政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局机关及10 个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2辆,执法车辆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5 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55 万元。主要用于10个局属单位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水务局 2016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9批次、来宾 257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市水务局系统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水务局系统运行经费支出1012.96 万元, 比 2015年减少48.05万元,减少4.5%。较少原因:一是2015年11月份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辆运行与维护费减少;二是会议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92.8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42.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 72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台,其他用车主要是防汛、抗旱工程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 年,市财政局组织对我局农田水利示范化乡镇建设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建设内容、工期、质量、预算成本等绩效目标进行建设, 从项目的经济性上看,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按预算成本进行费用支出;从项目的效率性上看,该项目是跨年度工程,建设工期2年,2015年底项目批复,2016年进行建设。从项目的有效性上看,上级财政投入的建设资金对改善当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促进当地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郑州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 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在全国机关、 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 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 12%,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 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 经费: “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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