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212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8
  • 2017-09-08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四)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五)负责市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等工作。(六)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七)负责城乡建设勘察和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八)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九)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制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监督、检测工作。(十一)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十三)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处(室)17个,13个二级机构。

三、预算执行分析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支决算总计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3704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85.9万元,其他收入76256.03万元。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1273.5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3704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94.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889.0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6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7.74万元。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1273.56万元。

  2、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07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82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1.03万元。2016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31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93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24.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827.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03万元,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61.03万元。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1273.56万元。2016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158824.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一般公共服务(类)其它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日常办公用。

  ⑵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92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退役安置(款)支出5.7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慰问支出。

  ⑶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21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⑷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支出7033.33万元,主要用于建委系统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支出149770.49万元,主要用于建委承建的市政重点项目工程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建委创建爱国卫生城市日常工作;建筑市场管理监督(款)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地执法检查等工作。

  ⑸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支出157.48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业务费用;建筑业(款)支出246.8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材业务费用。

  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支出447.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8453.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5216.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⑵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1398.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企业军转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救济费、住房公积金等。

  ⑶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65.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⑷其他资本性支出(类)72.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57.09万元(含委机关及13个所属单位),比2015年297.39万元减少4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2016年未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5.8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日常办公等公务车运行费。2016年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及十三个二级机构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7辆。

  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比2015年295.75万元减少39.87万元。主要为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制度。

  3、公务接待费决算1.2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其他省市相关业务单位检查、调研工作。接待6批次、85人次。

  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比2015年1.64万元减少0.43万元。主要为规范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1838.36万元,比2015年1755.29万元增加83.0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管理要求将专项经费中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的经费调入运行经费;按照国家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要求,租用车辆对建筑工地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行政机关进行车改,将车改补助调入行政运行费列支。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4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7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已纳入我委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我委现对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考核,对专项经费中:

  1、城建科研项目绩效自评,内容如下:2016年我委共完成建设科技项目12项,除少量园林科研项目外,多数项目涉及当前建设领域发展急需解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对项目的技术投入往往会带来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从各科研单位成果鉴定情况及应用反馈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都非常重视,在推广过程中都取得了实效,多项成果正在成为工程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2016年,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7项科技成果,在已实施的16个工程项目中取得1090万元的直接经济效益。同时,多个科研项目获得技术专利、形成工法,带动了一大批工程项目获得有关工程奖项,充分发挥了城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的引导和助推作用,为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如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入地铁线路的既有建筑物基坑锚索处理施工技术》,确保了地铁施工中,处理既有建筑锚索时不对地表、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造成影响或破坏,避免了大开挖处理锚索对多种管线的迁改和市政道路交通的中断,减少了扬尘,对今后我市地铁建设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道路下穿隧道施工技术研究》应用于未来大道、经三路、陇海路等下穿隧道工程,不仅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减少了对周边交通和环境影响,工程获得了“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荣誉,相关技术也获得专利及省科技进步奖项。对往年立项的部分科技项目统计发现,许多技术还在不断取得荣誉、发挥效益。

  2、小城镇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内容如下:2016年,市建委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协调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郑政文〔2013〕226号)精神。市财政继续对27个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资金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是各重点镇年初上报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路、桥、水、电、医院、学校、养老院以及环境、环卫等设施),经县(市、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登记造册,年底由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市新城办和各县(市、区)住建局组成联合督察小组对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情况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基础设施投入多奖补多、投入少奖补少、不投入不奖补的原则,根据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数额、完成情况等按比例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数量、质量、开竣工日期等,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及时对所有上报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全市27个重点(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2016年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共计132项,总投资预算20亿元人民币。我们对上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27个重点(乡)镇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一是做好日常性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在对全市62个乡镇进行经常性检查的同时,对重点镇实行季度检查与工作进度季报制度,要求各重点乡镇每季度必须将项目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建委。各重点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分析会议,解决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许多重点镇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把发达小城镇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用于指导本乡镇的建设。与此同时,我们还多次召开由村镇科长和重点镇镇长参加的村镇建设例会或村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主要是及时总结推广村镇建设工作经验,通报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鼓励和提高全体村镇建设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村镇建设管理水平,对各重点镇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是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项目督察制度,及时兑现市政府对小城镇的奖补资金。2016年底,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出台了《2016年度重点(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督察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以市城建委、市新城办、市财政局和市内五区住建局参加的三个督察小组,并制定了严格的督察纪律,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对27个重点镇的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督察。截至2016年底,27个重点镇的基本情况:1、城镇规模。27个重点镇的镇域面积2101.27平方公里,镇区面积194.66平方公里,下辖645个行政村,3358个自然村,镇区人口总人口达到56.889万人,城镇化率42.4%。2、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主要经济指标。27个重点镇的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到41.09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6.73亿元(其中财政收入上亿元的有10个镇),镇区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7603元。3、城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各重点镇都成立了专门的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了管理人员并建立和完善了城镇管理的各项制度,目前我市重点镇专职工作人员317人,队伍的建设为重点镇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也使我市小城镇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七)关于名词解释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刊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8、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0、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2、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3、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14、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1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7、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8、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9、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0、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2、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24、办公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