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2-00021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应急管理
  • 2012-05-21
  • 2012-05-25
  • 通告
  • 郑人社信息〔2012〕3号
  • 有效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公务员局、外专局、军转办,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服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局党委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新闻发布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和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查审核,积极协调沟通,形成了一套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适应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有力保证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的正确方向和工作成效。但也应该看,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新闻发布工作重视不够,对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信息经少数媒体误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维护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队伍

(一)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局本级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受局党委委托,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新闻。局属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分管新闻宣传或综合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审核本单位新闻通稿,根据需要接受媒体采访。

(二)建立新闻联络员队伍。局本级新闻联络员由信息处处兼任,负责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处理局本级新闻发布日常事务。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指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处室、本单位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局信息处日常工作联系,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提供新闻宣传信息,提出敏感问题应对处置建议,协助局信息处安排好新闻采访活动。

(三)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局本级每年组织1-2次新闻发言人、联络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教授和有经验的媒体从业人员讲授专业知识,提高新闻发言人、联络员业务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理论辅导、实践锻炼、案例分析、结合重要任务传帮带等形式,培养提高新闻发布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科学把握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形式

(一)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有价值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新闻准确、及时、公正、严谨。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势分析及重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信息;其他需要宣传的事项等。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全局性或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主要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予以发布。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主要采取新闻通气会、媒体座谈会、提供新闻通稿等方式进行。单项活动、具体工作新闻发布一般采取提供新闻稿件、组织集体采访或接受记者专访等形式实施。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最信息处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局属单位业务工作宣传,由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审核新闻稿件,重要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局机关处室业务工作宣传,处室负责人审查把关后,交由主管局领导审定。局本级、局属单位年度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宣传,新闻稿件均应逐级审核,最终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全局性重要活动宣传稿件由局办公室呈局主要领导审定。所有新闻稿件经逐级审核后,由局信息处统一协调交付媒体。

四、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局新闻发布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而导下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责任。将新闻发布工作成效作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评表彰的重要内容,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年度绩效考核适当减分。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或以公职人员身份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不得自行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背景材料。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向媒体透漏、解释、解读省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

(三)加强应急舆情发布。建立应急舆情处置和宣传报道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明确报道原则,规范发布程序。应急舆情发布遵循"统一领导、明确职责、把握主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局信息处统筹实施,各处室(单位)密切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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