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020/2020-00057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预案
  • 2020-12-08
  • 2020-12-08
郑州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郑州市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灾区、服务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应急事件及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特定地震应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区域联动、按需支援,按需支援、分级负责。市地震局统筹协调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自我响应、自动启动。发生地震应急事件,依据本预案规定自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职位备份、离岗备案。市地震局指挥长、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及现场工作队实行AB角备份制应急队员离开工作所在地实行备制。

总结反思、整改提高。应急行动(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认真总结,反思问题,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局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二、分级响应

2.1地震应急事件分类

类地震应急事件。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事件。初判指标:快速评估死亡人数超过10人;在我市发生5.0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地震;市城区发生4.5 级以上地震。

类地震应急事件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应急事件初判指标:快速评估死亡人数10人以下;在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不含本级,下同)地震;市城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

类地震应急事件市内有感地震应急事件。指市内发生2.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

类地震应急事件市内非天然地震事件或有较大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即相当于发生2.0级以上的矿震及振动、爆炸、爆破等引起的非天然地震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传言应急事件。

2.2响应级别及事权划分

为迅速、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发生类地震应急事件,市地震局、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按照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应急行动。

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发生类地震应急事件,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在市防震抗震指挥部领导下,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地震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向省地震局、毗邻市地震局和豫北地震应急联队发出援助请求。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参加应急行动。

地震应急Ⅲ级和Ⅳ级响应。发生类地震应急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进行处置,市地震局提供必要的支持。

2.3市外地震应急响应

生重大地震灾害5.0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按照省地震局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豫北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快速应急联动章程》、《豫北地震快速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开展应急行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等,对响应级别适时进行调整。

三、组织体系

市地震局统一领导全市地震系统应急工作。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局长或局党组书记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现场工作队三个工作机构。     

指挥长: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副指挥长:按照预案分工,分别负责各工作组(队)的地震应急工作。

3.1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局指挥部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各工作机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1.1综合协调

    责:

1)根据初判,向分管副指挥长报告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负责局指挥部文件、简报等文稿的起草和编发工作;贯彻落实局指挥部部署和指示;组织收集社会反映的信息和灾情,划出地震有感范围图;及时向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震情、灾情及工作情况。

2)负责接待和安排记者采访;负责新闻稿件的编写、审查、发布;组织开展适当范围的地震避险、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安定民心,稳定社会;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和监控;承办新闻发布会。

3)负责安排地震应急车辆、地震应急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地震局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为地震应急指挥提供技术保障;维持局机关办公院安全保卫和外来支援人员的接待、食宿安排等工作。

4)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长:办公室主任

    员:局办公室、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地震事务勘察所工作人员

3.1.2监测预报组

    责:

负责震情值班、地震定位、速报工作;承担震后灾情收集工作;回答社会公众咨询;负责震情会商与震后趋势判定;制定现场流动监测台网方案,指导现场流动监测、地震异常调查落实及资料报送工作;组织与管理全市监测预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工作。

牵头部门:局科技监测处

    长:局科技监测处长

    员:局监科技测处、市防震减灾中心工作人员。

3.1.3现场工作队

    责:

1)负责向局指挥部报送现场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宏观震中,编制地震烈度分布图,收集汇总现场灾情,配合省地震局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地震现场数字流动观测台的架设和数据报送,对现场及邻近地区宏观异常进行调查核实。

3)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和管委会做好现场后勤保障和县(市、区)和管委会现场工作队工作。

4)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安排部署。

牵头部门:局应急救援处

  长:主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员:局办公室、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法规)处、应急救援处、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地震工程勘察事务所等工作人员。

内设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监测预报组、现场灾情调查组。

3.2灾区所在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灾区所在县(市、区)和管委会,参照市地震局组织机构成立本级指挥部和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四、应急启动

全市地震系统应急员按照本预案的地震响应级别,自我响应,自动启动应急行动。

4.1规模

4.1.1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

4.1.2地震应急Ⅲ级和Ⅳ级响应:

市地震局分管副指挥长、现场工作队;地震涉及县(市、区)和管委会。

4.1.3外地市地震应急响应。市地震局现场灾情调查组和流动监测组人员

根据震情、灾情发展实际需要,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到岗,参与应急工作。

4.2 启动

4.2.1震情速报。市防震减灾中心震情值班人员于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快速测定,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核对,编写《震情快报》报分管副指挥长,经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值班室。

4.2.2快速集结。地震速报信息为启动信号。震后10分钟内,市防震减灾中心震情值班人员将快速测定的地震参数报告值班领导和行政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按照启动规模,通知局有关人员快速到岗(震后25分钟内,非上班时间顺延30分钟)开展应急行动。

五、应急行动

5.1 Ⅰ级响应应急行动

5.1.1  指挥长行动

市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和市城区发生4.5 级以上地震

1)震后60分钟内,指挥长召开局指挥部会议(除赴现场分管副指挥长外),听取震情(灾情)汇报,部署应急工作。

2)向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规定,提出启动市Ⅰ级或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建议立即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上级指示,结合震情(灾情)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4)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决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应急工作状态。

5.1.2市地震局各工作机构应急行动

(一)综合协调组

1.震后30分钟内,完成应急车辆的调度,停放预留位置等待应急装备装车。

2.震后45分钟内,汇总震情灾情的信息(快速了解震区人员伤亡、建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重要地震次生灾害源的破坏情况),经分管副指挥长审定后,报局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灾情快速评估(技术保障)组;拟定应急工作建议,做好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的准备。

3.震后45分钟内,启动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网络系统、辅助决策系统,保障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运行和与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做好文印和后勤服务准备。

4.震后45分钟内,提供灾区灾情、社情、经济、人文和救灾等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报局指挥部。

5.震后50分钟内,协助首批地震现场工作队员将应急物资、设备、个人装备及至少保障现场人员3天的食品进行装车。

6.震后60分钟内,将派往地震现场的队员名单和装备情况报省地震局本部秘书组。

7.震后60分钟内,向局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通过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市地震系统应急响应决定

8.震后60分钟内,编写新闻稿,介绍地震基本情况;建议市指挥部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短信平台,向灾区民众发布地震事件短消息。

9.震后6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指挥提、向豫北地震应急联队提出派出现场工作队的请求。

10.震后60分钟内,提供《灾区基本信息》、《自动辅助决策信息》、《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报告》,震中图、交通图、烈度评估图、人口分布图、灾区学校医院分布图,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1.震后100分钟内,汇总后续的震情灾情信息,报局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指挥部监测预报组。

12.震后2小时内,向市内新闻媒体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的《新闻通稿》,接待来访新闻媒体记者。视情协调安排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13.震后3小时内,汇总市、县现场工作队收集的有感范围、灾情、群众情绪、烈度分布等信息,结合省地震局灾情快速评估组(技术保障)意见和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组报送的震情灾情信息,划出地震有感(破坏)范围图,经分管副指挥长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值班室。

14.震后3小时内统计参加地震应急响应的人员,报局指挥部,保障应急期间交通、通信、食宿需求。

15.震后3小时内,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舆论引导、传言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地震系统各单位按照面向社会的震情回答口径回答社会公众询问有关震情问题。

16.负责市局指挥部文件、简报、信息等文稿的起草和编发指挥长决定事宜公函的快速发出指挥部各类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17.协调有关县(市、区)和管委会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系统各单位、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和豫北地震应急联队的地震应急工作

18.在应急期内,负责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及各类信息交换。 

19.及时与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交换灾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20.在郑州市地震局信息网上设专题网页,收集汇编各级、各类地震应急工作文件材料和图片,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信息,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凡进行公开报道的材料,一律经由分管副指挥长签字把关。

21.为现场工作队提供后续车辆、物资和食品后勤保障。

22.做好局机关院安全保卫,维护工作秩序,疏导来访人员,做好聚集人员的疏散工作。

23.向市政府请示追加抗震救灾专项经费,做好分配、调拨和实施工作。

24.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协助市指挥部相关机构做好灾情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组

1.震后40分钟内,快速了解震区人员伤亡、建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重要地震次生灾害源的破坏情况,编写《震情通报》,报副指挥长审定后。

2.震后60分钟内,整合监测资源,制定现场流动观测台(网)方案,提交省地震局指挥部监测预报组。待方案确定后,按方案要求实施流动监测。

3.震后100分钟内,组织召开会商会,形成初步《震后趋势判定意见》编写《震情报》,报副指挥长审定后        

4.震后3小时内,通过“三网一员”、各级现场工作队了解震区的有感范围、灾情、群众情绪、烈度分布等信息,结合省地震局灾情快速评估组(技术保障)意见,划出地震有感(破坏)范围图,编写《震情》,报副指挥长审定

5.震后24小时内,配合省地震现场监测预报组,修复被破坏的市地震台(站),恢复地震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地震局综合协调组,市地震台(站)不能修复的,书面说明情况。

6.加强震情值班,余震的速报,做好现场流动观测台数据处理及资料报送。

7.加强震情跟踪,收集并整理上报现场及邻近地区宏观异常,编写《震情快报》报市地震局综合协调组。有重大宏观异常需要调查核实的,及时提出工作意见,通知现场流动监测组及相关单位协同调查。

8.实施加密观测,严密关注震后趋势发展

9.对于其他有关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并报副指挥长。

10.协助省地震局做好现场监测和震后趋势判定工作。

(三)现场工作队

1.震后60分钟内,分管副指挥长、现场工作队全体成员携带应急装备出发。

2.行进途中,后勤保障组与省地震局和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进行联系,收集现场各工作组车辆、设备、人员信息,确定现场指挥部位置:现场灾情调查组联系市地震局综合协调组和县(市、区)或管委会地震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和极震区、极灾区位置。

3.到达现场30分钟内,现场后勤保障组初步完成现场通信设备、便携式卫星通信平台、网络连通调试。现场工作队完成组队、编组和分工。

4.到达现场60分钟内,现场灾情调查组展开震情灾情快速调查和收集,主要调查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重要地震次生灾害源破坏情况、灾区范围、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特别是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重要地震次生灾害源的破坏情况,汇总后,向省地震局现场灾情调查组和市局指挥部报告。

5.到达现场60分钟内,后勤保障组建立与当地政府联络渠道,会同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并协调当地政府完成现场指挥部办公场地选址和布置、安排食宿、备足食物和饮用水、抽调人员搭建帐篷、确定应急用车和现场考察向导等工作,为现场工作队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

6.到达现场2小时内,现场流动监测组按照现场流动观测台(网)方案,完成流动监测设备架设和数据上传。及时开展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工作,结果报现场指挥部

7.到达现2小时内,向省地震局现场综合协调组提供灾区交通图、人口、经济、建筑物、企业及其分布等市情、县情信息资料;混合编入省地震局现场各工作组,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严格遵守地震现场工作纪律。

8.补充和更新现场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局指挥部报告。

5.1.3  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应急行动

1)震后自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震后45分钟内,调查了解震区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重要地震次生灾害源等破坏情况,首报市局指挥部及同级政府。调查了解震区有感范围、震情、灾情和异常信息,向市局现场工作队进行通报,为确定宏观震中、评估灾情提供信息和帮助。

2)震后60分钟内,各县(市、区)和管委会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队员名单和装备情况报省局、市局指挥部。队员到达现场后,混合编入地震现场各工作组,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到达现场60分钟内,震中所在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主动联系省地震局现场综合协调组和市地震局现场后勤保障组,确定现场指挥部位置,准备应急用车和考察向导,提供食宿和后勤保障。

4)震后2小时内,提供灾区交通图、人口、经济、建筑物、企业及其分布等县情信息资料;汇总初步了解到的人员伤亡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等,为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应急行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供信息。

5.1.4  应急协作联动

按照应急联队章程规定执行。

5.1.5应急期结束

1)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长宣布“现场工作队撤离现场”的命令后,现场工作队员有序撤离。

2)指挥长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期结束”的指令,宣布终止市地震局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应急期结束

5.2 Ⅱ级响应应急行动

 5.2.1 指挥长行动

    市内发生4.0级以上、4.9级以下地震。

指挥长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市地震系统启动Ⅱ级地震应急行动的决定,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陪同市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决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应急工作状态。

5.2.2市地震局各工作机构应急行动

(一)综合协调组

参照Ⅰ级响应处置,同时采取如下处置:

1.震后60分钟内,编写新闻稿,介绍地震基本情况。通过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市地震地震应急响应决定

2.震后60分钟内,请求豫北地震应急联队,按照地震应急联队章程,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地震现场,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震感范围、灾情损失等,圈定烈度区,及时向郑州市地震局综合协调组通报。

    (二)监测预报组

参照Ⅰ级响应处置

    (三)现场工作队

在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的指导和市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参照Ⅰ级响应进行处置,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到达现场60分钟内,组织召开现场指挥部第一次会议,传达市局指挥部会议命令;联系当地政府,通报震情,提请当地政府给予支持;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2.到达现场2小时内,完成各级各类现场工作队编组,明确任务,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位置。

3.到达灾区6小时内,补充和更新现场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局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到达灾区12小时内,完成宏观震中位置和最大烈度的确定。

5.震后3天内,按《地震现场工作管理规定》(中震救发[2013]74号),编写《地震现场工作报告》,报省地震局灾情快速评估(技术保障)组和市局指挥部。

6.协助灾区政府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7.现场工作期间,每晚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指挥部会议,各工作组汇报当天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天任务;工作信息及时报市局指挥部。

5.2.3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参照Ⅰ级响应处置,同时采取以下行动:

1)60分钟内,灾区所在县(市、区)和管委会毗邻县(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队员名单和装备情况报市地震局综合协调组和现场灾情调查,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震应急行动

2)到达现场2小时内,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区交通图、人口、经济、建筑物、企业及其分布等信息资料;汇总了解的人员伤亡及极灾区范围、建筑物和生命线设施破坏情况等,为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应急行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供信息。

3)其他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按照市局指挥部统一部署,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5.2.4  应急协作联动

按照应急联动章程规定执行。

5.2.5应急期结束

监测预报组根据各项指标判定,地震趋势是否已经明确,地震活动是否已经明显衰减并趋于平稳,形成意见报指挥长。

现场工作应急结束,现场工作队向现场指挥部申请撤离,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现场工作结束。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按照本预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5.3  Ⅲ级Ⅳ级响应应急行动

4.0级以下地震。

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行动,派出现场工作队员,组织开展非天然地震事件的性质、强度、范围和社会反应调查:了解地震传言造成的社会影响,平息地震传言。
    市地震局视情提供必要支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5.3.1非天然地震应急行动

市内发生相当于2.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事件,监测预报组编写非天然地震信息,报分管副指挥长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负责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组织进行处置,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和市局指挥部。

5.3.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行动

发生地震传言并造成社会影响时,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负责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平息,处置情况及时同级政府和市地震局指挥部,市地震局综合协调组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5.4  市外地震应急行动

按照上级指示、根据外地市震情、灾情的需要,市地震局决定向震区市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4.1豫北地震应急联动

按照《豫北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快速应急联动章程》、《豫北地震快速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开展应急行动。

5.4.2其他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根据省地震局统一部署和当地地震部门邀请,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应急行动。

六、应急保障

全市各级地震部门(机构),结合本级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工作队,做好人员、装备和技术保障;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建设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市局互联互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通信装备,确保震后快速搭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中音(视)频、数据传送;建立与本级政府应急办、上下级地震部门、本级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之间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各方及时、动态、按需采用应急信息。

6.1  应急队员管理 

AB角制。市地震局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组长及现场工作队实行AB角备份,同等权利和义务,AB角不能同时离开郑州。

签到制。市地震局全体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参加地震应急响应,按照要求进行签到,局办公室负责考勤。

考核制。市地震局应急队员的地震应急响应等事项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级应急队员的管理。

6.2  应急装备管理

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工作装备和队员个人装备。

6.2.1管理与维护。按照“分头存放、统一调度原则,市地震局各类应急装备统一放置到局应急仓库,由市地震局办公室管理;各工作组负责本组设备管理;个人保管的装备由本人负责管理。

地震应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按地震应急时的专业分工,实行“谁管理、谁保养”的原则进行维护,确保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不能影响地震应急响应。

电器类和通讯设备,每半月充电启动一次;应急和流动监测车每月月初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各类图件、表格等资料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及时更新和满足需要;应急仓库每季度清扫维护一次。

6.2.2购置与更新。市地震局应急工作装备及队员个人装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与更新。每年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检查,提出更新意见,报应急救援处汇总,经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6.2.3调配与使用。应急期间,应急物资装备实行“谁使用、谁搬运、谁装卸、谁保管、谁交还”的原则。各单位、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因地震应急所需,由市地震局应急救援处统一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期结束后返还。应急物资一律不外借。

6.2.4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应急物资管理

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

七、奖惩

7.1奖励

在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地震应急任务;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5)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

6)在应急行动中,反应迅速,及时到达工作岗位,表现突出;

7)有其他特殊贡献。

7.2处分

在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2)违抗地震应急指挥部命令,不承担或没完成地震应急任务;

3)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

4)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

5)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应急工作;

7)对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郑州市地震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各工作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组应急行动方案。

8.1应急演练

郑州市、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同形式和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8.2预案动态管理

市地震局各工作组(队)、震中及震害波及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机构,在地震应急行动结束10日内,检查各自地震应急响应、应急预案执行效果情况,编写《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指挥部。市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在地震应急行动结束15日内,组织完成全市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工作水平。

8.3预案修订和备案

全市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地震部门,应及时对本级预案进行修订,并及时把修订后的预案,报市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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