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54/2017-00052
  • 郑州市扶贫办
  • 扶贫
  • 2017-04-28
  • 2017-05-04
  • 通知
  • 郑扶贫办〔2017〕29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实现脱贫路上零风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本建立与郑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基于保险的风险防范理念,发挥好保险法人机构的优势,强化贫困人口在发展生产和创业方面的风险保障,遏制因灾、因意外、因市场价格波动致贫返贫现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生产、生活、信用等方面的风险保障,通过保险机制助推脱贫攻坚。

二、保险扶贫对象

根据“两年脱贫攻坚、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保险扶贫对象为2014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保障范围及方式

通过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系列农业保险服务的方式,有效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后顾之忧,保障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防止因灾、因意外返贫。

四、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2017年计划提供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扶贫农业保险工作。对扶贫农业保险保费实行在享受上级或行业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市县2 : 1比例进行配套,由县财政直接补贴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补贴标准暂按每人180元以内进行测算、申报。

五、实施要求

(一)优选保险公司和投保险种

各县(市、区)扶贫办要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择优选择保险公司,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被保险种,切实将保险作用发挥到最大,确保脱贫路上零风险。

(二)确认基础数据,形成准确方案

准确核对本地区参保贫困户基础数据,测算应交保费,详细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至郑州市扶贫办,此项工作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以奖补形式核拨扶贫农业保险资金。

(三)加强后续管理,监督服务质量

建立保险扶贫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扶贫保险的合规监管,开展贫困户回访,受理有关投诉,建立扶贫保险服务水平督导评估机制,并纳入脱贫攻坚评估体系。逐步引导贫困农民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将意外返贫现象降至最低。

附件:郑州市扶贫农业保险申报表

 

                                         2017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