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环保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 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 郑州安悦华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3万t/a的刚性填埋场和3万t/a的焚烧处理设施,其中3万t/a焚烧处理设施一次性建成,填埋场总库容为286500m3,服务年限11年,分十一期建设。 | 1、废气。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焚烧过程产生的焚烧烟气;危险废物仓库、焚烧车间料坑、卸料大厅、进料区、焚烧物料破碎区、预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可燃废液罐区、分析化验实验室、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评价提出该项目回转窑焚烧烟气采取“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烟气加热+SCR”组合工艺处理后外排;各车间含恶臭气体采取负压收集,并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外排。焚烧烟气经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颗粒物、SO2、NO2的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m3、80mg/m3、250mg/m3)限值要求、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中“颗粒物、SO2、NO2的浓度限值分别达到20mg/m3、50mg/m3、250mg/m3限值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中“其他炉窑”B级企业的要求。 2、废水。该项目提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该项目湿法脱酸废水、除臭系统碱洗废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补水;车辆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补水;填埋场渗滤液、料坑渗滤液、出渣机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于低热值废液储罐后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置;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捞渣机补水,剩余部分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石淙污水处理厂,排水总量为292.5m3/d,外排水质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石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COD≤500mg/L、BOD5≤150mg/L、氨氮≤60mg/L、SS≤350mg/L、总氮≤65mg/L、TP≤4mg/L)要求。 3、噪声。评价提出对该项目破碎设备、空压机、焚烧回转窑、余热锅炉、泵、冷却塔、各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处理,可有效降低高噪声设备源强,各个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东庄头村声环境质量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桶、废膜、废弃化学药品、废催化剂、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盐、蒸发残液、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桶、废膜、废弃化学药品、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污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可燃废物或沾染可燃成分,送该项目焚烧工段焚烧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催化剂、废含汞灯管、废盐、蒸发残夜均属于不可燃固态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收集、储运、运输需满足《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