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遗〔2015〕42号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核崇唐观造像维修保护方案设计的请示》(登文物字〔2015〕1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崇唐观造像维修保护方案的批复》(豫文物保〔2014〕136号)要求,我局对《崇唐观造像维修保护方案设计》(修改稿)进行了审核,认为方案已按照河南省文物局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局在工程实施前按照《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履行开工备案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