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遗〔2015〕48号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你单位《关于白氏祠堂整修工程开工审批的请示》(新旅〔2015〕7号)收悉。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对所报工程主要内容进行维修保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复方案开展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工程全部竣工后,及时整理出竣工报告报我局验收。
此复。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