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43/2020-00036
  • 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收购价格
  • 2020-10-29
  • 2020-11-04
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3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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