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2-00125
  • 郑州市教育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2-09-01
  • 2022-09-01
关于开展郑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2〕2 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调监管机制,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培训行为,决定开展郑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联合抽查对象,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1.发起部门:郑州市教育局

检查事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一-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信息公示、收费管理、合同票据、培训行为、平台应用等进行检查。

2.参与部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事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对校外 培训机构发布广告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检查。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市教育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省级平台进行执法人员匹配,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同级教育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1.市教育局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 对象,将检查对象名单下发至检查对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检查。

2.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部门需在市教育局下发抽查任务的3个工作日内接收任务,根据检查任务量,安排检查人员进入检查人员库,尽快完成检查人员匹配工作。并统筹安 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户检查对象一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附 件),由组长派发至各组员,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对比。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 需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 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 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 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 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市教育局联系人: 于衡,电话: 67639108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刘琪,电话: 66972713

附件: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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