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就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1-06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4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进行安排部署。近日,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海云就《实施方案》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实施方案》,在我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抓手,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总的来说,要实现“三项制度”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来讲,一是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健全,执法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执法全过程留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全力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当事人和公众对执法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从而能自觉接受并配合行政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阻力。《实施方案》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等五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规定,确保执法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施方案》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强化记录实效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使用,音像记录的范围、设备配置,执法规范用语、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的制定,执法档案的保存等作出规定,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实施方案》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在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作出规定,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问:如何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司法厅将分别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衔接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举措。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6月底前制订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省政府将推行“三项制度”列入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省司法厅将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结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培育先进典型。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省政府将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政府要将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装备配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之处?

答:《实施方案》在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部分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指导意见》规定“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执法实践中,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就率先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进行现场执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实施方案》规定“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二是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范围,扩大法制审核覆盖面。近年来,我省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进行法制审核,对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发挥了很大作用。《实施方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我省法制审核实践,扩大了法制审核覆盖面,除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外,还要求对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可以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异议处理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结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要求,《实施方案》规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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