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信访稳定桥头堡 搭建百姓信访连心桥
发布时间:2020-07-15 发布机构:郑州市信访局

筑牢信访稳定桥头堡  搭建百姓信访连心桥

郑州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建伟

郑州市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不断创新和日趋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过程,至今依然砥砺前行、初心如磐、使命不改,很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桥头堡、为民排忧解难连心桥的作用,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拓宽渠道,“阳光办理”成为信访工作基本模式

郑州市信访工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工作理念,多渠道受理信访问题,透明化办理信访工作,人性化服务信访群众,全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平台,不断提高信访公信力。

——拓宽渠道,突出网信。一直以来,郑州市坚持完善绿色邮政、书记市长信箱、市长热线、ZZIC、连心桥等民意诉求平台等传统信访渠道。随着近年来网上信访案件的不断攀升,我市信访工作迅速准确把握“互联网+”大趋势,持续拓展网上信访平台的深度和广度。2012年成立信访信息处专门负责网上信访,2014年建立网电投诉受理中心,招聘专职人员负责网电信访的受理、交办、催办及向群众反馈。全市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视频接访监督平台和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市、县、乡三级全部实现与省局联通,“访、电、网、信”等信访功能全部入网,确保了信访事项查询、跟踪、督办、评价“一条龙”,初步建立起“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阳光信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接访下访,公开透明。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公示、通报、督查等制度,形成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局面。坚持市级领导带头接访、下访和约访,听取群众意见,调处矛盾纠纷;坚持县市区主要领导周末公开挂牌接访,其他领导排班在信访接待大厅接访;推行周五乡镇办“书记大接访”制度,班子成员深入到村组、社区,田间地头、厂矿企业下访,使一大批信访问题被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群众被吸附在当地。2016年4月25日《人民日报》刊载了《河南登封“周五书记接待日”实施五年——信访趋冷 沟通渐热》。

——提升服务,细致专业。树立为民服务、替党分忧的宗旨,实施群众来访接待大厅24小时开门接访,在接待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法律咨询窗口、公检法接待窗口,并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精神,新建两个群众来访服务窗口,增设接待大厅人民调解引导员,一方面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信访分流引导、转办受理服务,引导并规范群众信访途径;另一方面为信访群众免费提供材料复印、邮寄、法律咨询等服务,降低群众信访成本,以此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诉求反映需求。

狠抓落实,“压实责任”成为信访工作基本要求

郑州信访工作秉持着“真心听民声,履责办实事”的工作态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夯实基层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科学建立制度规范。十八大以来,郑州市出台了“一揽子”规章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机制,努力确保各项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到位。2015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2016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意见》,为信访工作责任制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体制,完善以三级“网格”为载体的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压实了源头预防化解责任;实施以日例会、周研判、月讲评为重点的信息研判预警制度,压实了基层化解稳控责任;建立三个一级管理网格,压实了重点部位应急处置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为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夯实基层基础责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向基层聚焦、力量向基层倾斜、重点向基层下移,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区)和“四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持续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压实首接首办责任,依托三级网格信访体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苗头及时解决,有矛盾积极化解,大量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为提高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素质,郑州市积极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注重日常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办理,不断减少问题案件存量,严控问题增量,切实规范信访基础各个环节工作。

——强化落实查究责任。郑州市把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目标,定期考察。2017年,印发《郑州市县(市)区综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列入加扣分项,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责任。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矛盾排查、研判会商、疏导劝返、教育稳控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制度不落实、履职不尽责、包案流于形式、经常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上行,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责任倒查,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督促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

多措并举,“法治方式”成为信访工作基本遵循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了法治对做好信访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郑州市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总目标,抓好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意见的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依法逐级走访,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严格双向规范,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真正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郑州市印发《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文件,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工作。信访业务方面,围绕“登记疏导、接谈办理、督查督办、分析研判、业务指导”五大板块,着力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促进了各级各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群众接待方面,特别做好越级走访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引导其依法逐级反映诉求。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上推动,全市上下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为构建“法治信访”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在群众来访接待大厅设立公、检、法、纪检接待窗口,律师轮流值班搞好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服务,各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及时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通过宣传引导、培训教育、督促检查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解决问题。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界限,确保了信访工作依法合规,不越红线,推动诉访真正分离。

——广泛宣传引导,培养法治思维。十八大以来,我市将把法制宣传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多次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表达诉求,逐渐由“信访”转为“信法”。在法治教育方面,适时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典型案例,倡导理性、文明、逐级、有序的信访导向和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全社会逐渐形成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行为习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信访观念和理性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在新的历史阶段,全市信访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的坚韧精神,以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的实际行动,做实做细做好各项信访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突出党建引领,增强信访工作政治责任。新形势下,必须强化党建对信访业务的引领,不断增强信访干部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信访业务健康发展的思想自觉和本领能力,树牢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创新工作方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

——狠抓源头治理,注重基层基础工作。把源头和基层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和工作重心,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注重源头化解,完善以三级信访网格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排查与化解相结合,切实将矛盾风险隐患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注重关口前移,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发挥好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作用,进一步把解决信访问题贯穿于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始终,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完善基层基础设施配备,加强基层信访干部学习交流。

——深化制度改革,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信访问题共治局面。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以信访责任压实推动信访工作落实。积极发挥信访联席会议职能,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严格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会商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确保信访工作机构与责任部门沟通及时、信息共享、甄别导入顺畅。深化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把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发挥现代化科技优势结合起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服务。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的配套措施,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信访法制化相关措施落实,为信访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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