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优化水利行业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郑州市水利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调研评估论证,依法合理审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拓宽清单适用范围,规范轻微违法执法行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郑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按照《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拟定免予处罚清单。

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参考《河南省水行政执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起草了初稿,先后征求了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执法单位意见,并在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形成了草案,草案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了《郑州市水利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我们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目的还是要优化水利行业法治营商环境,为郑州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做出水利行业的贡献。(郑州市水利局一级调研员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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