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发布机构: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6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退役军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河南省《重点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二条优待政策》第2条明确: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基本上按照上述政策执行的,一是退役士兵退役后实施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实行生活费用住宿费采取的是补贴办法,该补贴是在完成培训后并满足以下2个条件后由学校发给参训退役军人。1.培训到课率达到60%,达不到不享受生活费用住宿费补贴;2.取得相关培训学历证书或职业技术证书。退役士兵培训后补贴发放有一定时间过程,从学校培训结束上报培训数据费用报告,到行政审批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下达至培训学校,一般于培训结束后下一年度发放。

2、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方面有哪些举措?

当前,国家已经将退役军人纳入学历提升计划,《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4条: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9〕60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均明确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退役士兵均可报名参加高职扩招。

《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第8条:具有高职 (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规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我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政策落实。一是根据以上有关文件精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将相关政策传达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引导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提升学历;对报名人员逐人比对退役军人信息系统,核实退役军人身份,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录取名单。二是宣传明确有关资助政策。省教育厅为学历教育的主管部门,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均由教育部门通过学校,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3、在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9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规定第17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面向社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会时,要统筹考虑退役军人就业特点,将优秀的退役军人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一是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招聘工作。每年组织2场大型线下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退伍季、每年春季各1场),同时做到每一企业有需求就有响应,及时为单个企业实施线上直通车式招聘,将企业需求从线上通过区县推送至社区直至每名退役军人,为企业招聘和退役军人求职常态化搭桥牵线。二是加大走访调研企业力度,面对面宣传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积极性。三是与河南军创园合作,积极为有创业意向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训,提供多种创业项目选择和资金支持,并协助工商登记等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

4.在支持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方面有哪些举措?

《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规定第16条: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一条主要从税收方面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措施,企业吸纳使用退役军人,企业携带退役军人有关身份证明、企业为退役军人缴纳社保单据,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

5、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规定第16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一条主要从税收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的措施,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携带退役军人有关身份证明、个体工商登记证明,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

6、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第23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到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或县(市、区)人社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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