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65/2018-00011
  •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
  • 2018-01-05
  • 2018-02-01
关于《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的各项要求,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局总师办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调查研究,起草完成了《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二、编制的目的

 为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标准,建立我市海绵规划技术评价体系,科学引导建设项目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三、主要依据

(一)《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二)《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三)《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四)国家规范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条款

四、文件内容的说明

文件内容主要集中在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建设项目评分规则3个方面。

(一)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1.因地制宜,充分结合郑州市本地气候特征、降雨条件,对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引导。

2.方便管控,评价指标简便清晰,从城市规划角度诠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与规划指标结合,方便审批管控。

3.统筹兼顾,各选项的弹性控制给建设方提供选择余地,总分控制保证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整体落实效果。

4.本编制要点适用于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新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规定

共编制基本规定10条,重点提出“一评价一审核”、“图纸要求”等内容。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应按《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的各项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同步填写《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评价指标表》,该表作为引导性指标,纳入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送审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中,简称“一评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按照《海绵城市综合指标和汇水分区调蓄容积计算表》的要求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简称“一审核”。

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纸比例宜采用1:500,该图纸应包含总平面设计、汇水分区、相关说明、设计依据、图例、所采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分布、构造示意等内容。应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位置、竖向标高、雨水径流方向、溢流口位置、汇水分区线和地下车库范围线,应明确标注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衔接关系等。

(三)建立建设项目评分规则

    建设项目从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空间利用率等11个方面进行评分,明确了各个分项的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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