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0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7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

现就《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意见》的背景依据

农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发展壮大农垦事业,解决农垦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社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发挥好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指明了农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2017年5月1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安排部署了我省农垦改革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五个国有农场,分别是郑州市黄河农场、惠济区黄河农牧场、新密市园艺场、中牟县农场、荥阳市农牧场。现有土地36028亩,农场人口3742人,在职职工828人,退休职工454人。管理部门分属不同的单位,其中郑州市黄河农场由郑州市农委管理,属企业编制;惠济区黄河农牧场由郑州农业高新区管理,区属事业单位;新密市园艺场由新密市园林局管理,属企业编制;中牟县农场由中牟县政府管理,县属事业单位、荥阳市农牧场由荥阳市农委管理,企业编制。现在管理单位不统一,体制不顺,职工身份多种多样,改革起来难度很大。

二、目的意义

(一)推动农垦市场化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农垦改革步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明确农场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国有农场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完善农场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农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新兴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快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将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纳入地方统一管理,全部移交、一步到位。

(三)不断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完善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四)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关系制度。

健全完善国有农场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农工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吸引大中专毕业生等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力来垦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有农场职工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养老金交纳等重点问题。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交费办法。强化农垦企业及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将国有农场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和居民,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人员提供托底性、长期性的生活保障。农场要采取有效办法,创新经营,不断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和职工缴费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农场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垦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现行体制统筹解决国有农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

(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监督农垦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产功能,提升国有资产运行效率和效益。农垦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七)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2017底前完成91%土地的确权,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场土地争取2017年完成76%,2018年底全部完成确权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有土地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农场,由属地政府牵头逐宗清理,依法调处确权。

    加强农垦土地盘活利用。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垦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求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须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全市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完成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当地政府;2018年底前农垦国有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部完成,农垦发展充满活力、国有农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二是坚持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坚持属地负责,分步实施。四是坚持着眼发展,勇于创新。

第二部分:改革任务。一是建立现代企业运营模式;二是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三是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发展重点。一是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二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三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第四部分:强化支持。一是将农垦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加强领导。一是加强国有农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农垦企业班子建设。二是强化改革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李喜安副市长任组长。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相关市直单位、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惠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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