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在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随着当前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发展,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管道预购件产品,提高预制装配化率,是适应工程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我市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二、主要内容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3.设计单位应准确掌握技术要求,积极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切实发挥设计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把关;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新技术的应用进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

  三、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解读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焦改霞    69382756

  附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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