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1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背景依据    

  国家、河南省均对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及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2017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二十六)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培训、实训基地,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 2018年11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8年至2020年,3年计划完成培训装配式建筑师资600人,高层次专业人才300人,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000人,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30000人;(八)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的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1.根据装配式建筑新增的岗位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对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2. 面向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开展装配式建筑构件装配工、构件制作工、预埋工、灌浆工的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2018年7月,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提出“灌浆施工人员须经过灌浆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018年6月,重庆市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明确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工人的关键工种,并对各工种的职业技能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标准为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提供了依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助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借鉴上海、重庆等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大部分: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是指从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制作、预埋、装配和灌浆等关键岗位作业的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以及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关键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 提出不同类别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二、凡从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的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生产技能型产业工人(构件制作工、预埋工等)参加由市装配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装配式建筑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构件装配工、灌浆工等)和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由市装配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四、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装配式建筑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应组织本单位设计人员参加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培训。  

  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审图、监理、检测等工作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装配式建筑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三) 明确项目监理单位的职责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构件装配工、构件制作工、预埋工、灌浆工等作业行为的旁站检查,重点查验构件装配工、构件制作工、预埋工、灌浆工等的作业过程及作业记录。

  (四) 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七、各级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的检查。

  八、市装配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实行统一动态监督管理。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 读 人:楚景初

  联系电话:67172796

  附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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