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2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对除依法制定的年度计划性工作任务和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以及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可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2、“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并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编制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的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其他检 查事项,一律不得列入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确保不越位。

5、进入市场主体名录库(企业库和工程项目库)的市场主体信息,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工程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相关行政许可取得情况、项目负责人、基本建设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6、市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由市建委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建立。地方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由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建立。

7、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工程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通过抽签、摇号、电脑随机生成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8、被检查市场主体(工程项目),可以在市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工程项目名录库)中抽取,也可以在县(市、区) 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工程项目名录库)中抽取。

特此说明

附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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