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06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强化疫木管理,杜绝疫木源头监管不严、带疫松木及其制品异地调运屡禁不止、疫情传播扩散加重等突出问题,根据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防〔2019〕74号)要求,我局发布了《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松材线虫是造成我国森林资源损失最为严重的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属于国家重大生态灾害。其破坏力极强,松树一旦感染40天左右死亡,目前尚无有效的药物可治,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如不采取有效措施,3-5年即可造成整片松林死亡。   

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部署、统一开展的只针对松材线虫病专项检疫执法行动,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推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制定本《方案》的主要依据有:《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 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 11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8号)和《河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防〔2019〕74号)等。

三、本《方案》确立主要制度的解释说明

本《方案》没有确立新的制度。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依法强调了全面排查本地和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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