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文本
发布时间:2020-03-12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2月11日,市市场发展中心印发《郑州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明确商贸市场主体责任和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监管责任,提倡“宜分散不宜集中、宜线上不宜线下”的方式,确保全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一是《方案》要求三类市场依据市民日常生活需求分批开业

1.重要民生保障市场。保障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农贸市场,做到应开即开。与市民日常生活需求紧密相关的农副产品、调味品及冻品冷链类市场,2月17日后根据市场保供需求,视情可申请复工复产。

2.重要民生保障关联市场。保障物资运输的汽车及汽车配件类市场,3月5日后可申请复工复产。

3.其他类市场。服装纺织、建材家居、花卉茶叶、箱包鞋帽、通讯机电、小商品、古玩字画等其他类市场,暂不复工复产,视疫情防控情况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商贸市场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是《方案》要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应符合六个条件

1.制定方案。所有复工复产商贸市场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市场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市场复工复产联络员机制,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联络。

2.完善机制。商贸市场要成立由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与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

3.备齐物资。根据市场商户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4.人员管控。做好员工和商户排查登记,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和省内重点疫情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

5.加强消毒。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对员工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6.强化措施。已复工复产市场要严格落实市场疫情防控“4+1”工作措施流程,一是每个市场保留一个出入口由专人值守(预留必要的消防通道),配备测温仪和基础防护设备,对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含市场管理者、经营者)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建立市场进入人员信息台账,建立和完善疫情处置应急工作预案。二是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均需按照要求正确佩戴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口罩,免费向未佩戴口罩的人员提供口罩,对佩戴不正确的人员,要及时提醒。三是每个市场每天进行不低于2次的全面消杀,重点区域要定点消杀,建立消杀记录档案。四是对返城市场管理者、经营商户及其家属的近期行程全面排查,建立健康状况管理台账。凡来自疫区、经停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近距离接触史者,按照要求做好医学隔离观察,待符合防控标准后方可入场经营。五是所有市场每天进行搬家式大扫除,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病菌孳生地,确保市场无病毒感染、无传播路径。

三是《方案》要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需严格执行三个审核流程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由市场发展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并实施集中办公、集中受理、联合审核。原则上三天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复工复产有关手续。

2.拟复工复产商贸市场,必须达到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并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郑州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申请书》(见附件1)、市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3.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复工复产市场和方案进行审核验收,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下达《郑州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审核表》(见附件2)和《郑州市商贸市场复工复产通知单》(见附件3),并报市市场发展中心备案。审核、备案手续不全的市场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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