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7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依据的原《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6〕98号)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于2019年废止,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相关新的规范依据,同时,省科技厅、郑州域外相关软科学项目管理不断出现创新举措,根据实际情况,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目的在于吸纳国家、河南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关新精神、对标国内先进城市软科学管理成功经验和举措,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相关依据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出台中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改革创新精神,注重对标先进地市和制度创新成果,认真比对学习借鉴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10月24日实施)、《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0月8日实施)等最新管理制度,结合《杭州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技部原《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原《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原则规定,经过“面向社会项目管理对象利害关系人等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河南省厅业务指导部门、市科技局法律顾问、郑州市域相关社会社科专家、软科学研究机构、郑州市软科学专家项目库专家等意见;征求相关郑州市直单位意见;征求郑州市科技局系统意见建议”等四个层面的征求意见环节,共征求征集到有效意见建议30多条次,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印发出台。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办法遵循精炼简洁原则,共五章十七条,2400余字。在确保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解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重要决策提供支撑的根本原则下,吸收体现充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充分自主权、提升项目服务管理、赋予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科研权利,不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最新考虑。相关要点如下: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分类设置,不搞一刀切)

第四条  市科技局也可以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或社会重大热点需求直接提出项目名称或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部署、社会重大关切)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为在郑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科研诚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吸纳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参加科研,体现市场主体平等权)

第六条  市科技局按照以下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或社会重大热点需求直接确定的研究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或论证确定定向委托承担单位。(保证全市中心工作决策部署相关研究及时落实)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自主权,取消项目组成员不得擅自变更等规定)

第九条  软科学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一次性审核拨付。(减环节、减时间、优化研领域营商环境,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自主权)

第十条  项目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主体管理责任。市科技局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发生违规行为。(赋予科研单位充分自主权,同等承担自治自管责任)  

第十一条 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研究工作严重滞后、经费使用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给予撤销项目立项或终止实施处理,纳入科研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软科学项目。同一年度累计出现两项次科研失信行为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软科学项目。(注重惩戒机制和诚信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注重目标和标志性成果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结果考核,精简材料报送。(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等,优化科研领域营商环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改变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规定,明确试行办法期限,明确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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