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9〕119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5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显,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群体的稳就业压力比较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是党中央提出的“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作中,“稳就业”方面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和《河南省人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郑州市实际,用足用好政策,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岗位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为郑州市积极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三、起草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2、《河南省人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大部分九条,分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申报条件、返还标准、办理程序;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认定、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企业承诺等内容。

我市完全按照上级文件落实。例如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和稳岗补贴返还的标准等政策。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许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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