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74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9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0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增加门诊病种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待遇水平等几个方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一步加强了医疗保障。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0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一是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二是简化审批手续,新增的5种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原有的精神分裂症实行随时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申报资料审核鉴定工作,确保患者即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同时,考虑到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将新增的5种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原有的精神分裂症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设限额。

二、增加严重精神障碍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我市原有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病种1个—精神分裂症。按照省文件要求新增了5个病种,即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三、明确申报程序及鉴定流程

新增的5种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原有的精神分裂症病种实行随时申报,申报时需提交《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申报资料审核后作出鉴定结论,确保患者即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四、明确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

新增的5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原有的精神分裂症病种可由参保人任选一家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有关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及相关检查,费用结算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新增的5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原有的精神分裂症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限额。政策调整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效减轻了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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