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4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3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稳岗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今年加大稳岗力度,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郑州市实际,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做到政策支持力度不减,适当放宽享受条件,充分发挥稳岗返还的作用。


三、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3.《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大部分十六条,分为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补贴标准、资金用途、资格审核、资金拨付、企业承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申报条件、返还标准、办理程序;不宜发放稳岗补贴的情况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我市完全按照上级文件落实。例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和稳岗补贴返还的标准等政策。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许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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