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0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郑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有关单位推动和引导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进程,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521日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20204号)要求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通绿色通道,有效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政策法律依据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2020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出资加装电梯并需要个人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个人)分摊的总额;

3.提取时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关系证明;

2、房屋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对居住楼栋出具的《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或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对居住楼栋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注:《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是指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区房管、规划、国土、质监、征收、消防、人防、园林、城管、街道办事处等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后出具的会议纪要。

3、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加装电梯合同。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7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