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0 发布机构: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由市金融局牵头,先后两轮书面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业协会、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于8月分别召开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担保机构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所提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大力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在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虽然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数和在保余额位居全省首位,但与九大国家中心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符合国家发展方向要求,作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体系的一部分,仍需尽快加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拓展业务规模。在这样的背景前提下,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级全覆盖;2022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力争分别达到10 亿元以上和3亿元以上,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原则: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区县(市)全覆盖,做优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治理结构五个维度发力,提升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数量、质量、业务覆盖面。

二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降费让利。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三是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明确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和责任。支持我市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的“总对总”合作业务,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结合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创新丰富业务品种,通过积极分担落实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探索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风险补偿与风险共担新机制。

四是强化政策激励。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根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动态补充注册资本;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情况,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重点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积极落实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是加强监管考核。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开展及功能发挥情况纳入对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尽职免责制度等。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程晓莹

联系方式:6788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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