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2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 现代化。”要求在新农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继续发展与超越。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安排部署,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带动、文化传承、农民富裕”的美丽乡村建设原则,以及郑州城市功能布局的最新发展思路,结合郑州市东部平原地区、西部丘陵山区、近郊城乡结合部等不同类型,在总结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经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

二、制定依据、过程

《导则》的制定是主要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GB/T37072-20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1948号)、《郑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郑发〔2019〕14号)等。

4月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立毅出席了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并进行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要求制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会后,市农委根据会议精神,积极开展部署落实。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和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具体技术支撑。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地区相关标准,历经多次会议研讨,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导则。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市领导的指导,征求了了市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农委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听取了乡镇、村民代表的建议,最终完成《导则》的编制。

三、关于导则内容的解读

《导则》共分9章节29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重点。

第二章乡村组团建设,共3条。主要内容为建设原则、建设布局、建设内容。

第三章村庄风貌提升,共3条。主要内容为山水林田、村庄风貌、农宅院落。

第四章基础设施提升,共5条。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供给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消防安全。

第五章公共服务提升,共3条。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建设引导、建设内容。

第六章产业发展引导,共3条。主要内容为发展原则、发展策略、发展模式引导。

第七章乡村文明建设,共3条。主要内容为传统文化挖掘、现代文明建设、治理体系。

第八章规划编制,共2条。主要内容为规划编制内容和成果要求。第九章推进措施,共2条。主要内容为推进原则和工作措施。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域范围内所有规划保留村,主要包括东部平原地区、西部丘陵山区、近郊城乡结合部3种不同地区的村庄。所有规划保留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应符合本导则,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适用期限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结合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实际情况,至市政府明确废止之日起失效。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谢鸿利,联系电话:0371—67186617,0371—67186683.

联系方式:6718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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