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02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苦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工作出台了专门文件,强调要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19]124号文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豫民文[2020]3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又充分征求县(市、区)的意见,社会救助处起草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进行了细化: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入户排查,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大数据信息比对等方式,2020年8月底前把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全面排查一遍,做到“人员情况底数清、自理能力底数清、照料服务底数清、供养需求底数清”,并根据底数制定相应工作措施。三、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协议中要重点突出照料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约定照料服务人员定期上门为分散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四、落实供养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基本生活资金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每月10日前发放。五、强化资源链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六、推进集中供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20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七、开展定期探访。对于有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上门或电话探访不少于一次,但每季度上门探访不少于一次;对于全失能、部分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上门探访不少于一次。每次探访要建立探访记录,并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记录表》。八、加强监督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对乡镇(办事处)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特困人员是最困难、最弱势的人群,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兜底保障对象。通知明确提出要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基本要求。只有做好这些基本工作,才能保证兜住底、兜牢底,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

二是明确了县乡两级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对乡镇(办事处)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

三是量化了具体目标任务。如要求2020年8月底前把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全面排查一遍;进一步细化照料服务内容,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明确了探访次数,对于有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上门或电话探访不少于一次,但每季度上门探访不少于一次;对于全失能、部分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上门探访不少于一次。并且每次探访要建立探访记录、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记录表》。

四是强化了资源链接。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整合相关资源。要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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