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级财政全供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4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为便于理解《郑州市市级财政全供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实现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机关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保障更加有力;实现人才队伍完善、服务保障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通过《办法》、《标准》的制订,将有利于细化机关物业服务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有利于更加开放机关物业服务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品质;有利于推动机关物业服务单位转换内部机制,调整和优化服务结构,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1.基本依据

《标准》制订的基本依据是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豫财行(〔2015〕201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劳动力成本依据

由于物业服务提供的是劳务技术性服务,经测算物业服务费用劳动力成本占整个服务成本的80%左右,劳动力价格的水平高低就直接关系到物业服务成本的高低。因此,由于基本依据产生于2014年,按照郑州市统计公报,2014年郑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279元,2018年郑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79414元,劳动力成本上涨幅度为61%;

3.计算方法

省单项标准(基本依据)×(1+平均工资上涨幅度)×人工成本所占比例+省单项标准×其他成本所占比例

例:综合管理一级省标准为0.5元

新标准为:0.5×(1+0.61)×80%+0.5×20%=0.74元;

新标准一级(10.1元)比基本依据一级(6.8元)上涨了3.3元,上涨幅度48.5%。

新标准二级(8.33元)比基本依据二级(5.59元)上涨了2.74元,上涨幅度49%。

新标准三级(6.66元)比基本依据三级(4.48元)上涨了2.18元,上涨幅度48.7%。

4.起草过程

市事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对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考察,并参考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豫财行(〔2015〕201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系列标准,结合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郑州市市直机关物业费管理办法(暂行)》(郑财行字〔2014〕12号)运行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市级财政全供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社会化实施办法》、《郑州市市直机关办公楼(区)物业服务及费用支出标准》。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办法》分实施原则、实施范围、服务项目、费用支出标准、工作要求等五部分,主要对物业服务涵盖内容及费用支出标准进行了量化,并制定了分级标准及最高限价。市级财政全供单位包括:郑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遵照此标准执行。

   

联系人:黄嘉林  联系电话:67887722       

    张懿       67175283


相关政策: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财政全供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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