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5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实施《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2018年,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规〔2018〕5号),政策的实施起到了财政资金小杠杆撬动大资源的作用,大幅提升了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水平,促进了共享服务活跃开展,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理念逐步形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组织对2018年制定的《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规〔2018〕5号)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印发出台了新的《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政府令第2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根据近两年实施情况,主要对奖补普及范围、比例限额进行调整,修订后条理更加清晰、表述简洁,易于实施。修订后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了政策的制定依据、实施对象。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三章“信息报送”,共4条。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入网的信息报送、审核、入网服务等要求。 
第四章“共享双方权力及义务”,共3条。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 共享奖补及申请”,共5条。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资金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程序等。

第六章“附则”,共5条。明确了违反本细则规定要求的处理措施,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

四、政策亮点

(一)突破地域限制,创新共享举措。为扩大仪器设施使用范围,提高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参照我省和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本次修订突破地域限制,提出“全国使用,郑州补助”创新举措。《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提出对使用国家、各省级及其他市级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者,经报备审核后,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该措施将有效促进域外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向我市汇聚,弥补我市高端资源不足,降低企业创新研发的成本,推动全国范围内仪器设施的协作与共享。

(二)提高奖励限额,强化共享服务。截至2020年底,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20万元以上仪器设施数量达到4000台套,提供共享服务的单位达到409家。原政策奖励的优秀服务单位限额30家,仅占目前提供共享服务单位数量的7%,《实施细则》对奖励比例提高一倍,并明确了评估优秀等级标准,将进一步引导激励服务单位开展共享服务的积极性。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  孙玉杰

联系电话:6717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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