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站运行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6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制定背景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是社会各界特别是信教群众较为关心的一项工作,如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容易导致场所发生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促进场所财务管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是时代发展和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场所财务的规范使用,也关系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团结和谐,更关系到宗教界的对外形象。

现实中,有些宗教活动场所因为条件所限,难以配备专业财会人员,依法依规管理场所财务。为了帮助这些场所规范财务管理,从2018年开始,我省开始推动成立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站,向宗教活动场所提供规范记账,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服务。通过会计站规范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场所存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统一、财务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减少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站管理和运行,参照《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站运行指导意见(试行)》,我们制定了《郑州市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站运行指导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会计站运行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或者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会计站成立的形式和职责任务。

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条件的,可在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成立会计站,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联合聘用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成立会计站;二是依托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为宗教活动场所代理会计事务成立会计站;三是在宗教团体组织下,依托财务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来为不具备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代理会计事务成立会计站;四是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在代理机构成立会计站。

会计站的主要职责:一是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规范记账,编制财务报表、财务管理情况报告;二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 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三是对所服务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票据和原始凭条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 , 保证每笔财务记录准确、合法。四是定期向宗教活动场所报告账务处理情况,适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提出财务管理意见和建议。五是向属地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宗教、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检查和年终审计。六是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并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站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事务。

2.明确会计站的人员设置和工作流程。

会计站人员的聘用由成立会计站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决定,并向属地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可参考当地实际情况由会计站所服务宗教活动场所共同承担。会计站应设站长一名,负责管理本会计站的日常工作。会计站应设会计人员至少一名,负责对所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账务处理,对场所收支票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场所收支准确记账,编制财务报表、财务管理情况报告等。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站可在属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需要为宗教活动场所制定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等)、会计报表、收支票据,建立统一规范的记账要求,组织对所服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进行会计账目、财务知识的培训。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月初将上月本场所的收支流水及原始票据交会计站,会计站的会计人员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的流水账及原始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对符合规定的集中进行记账,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由宗教活动场所更正后再进行记账。

3.明确会计站对场所收支的审核内容和重点。

会计站对场所收支应该审核:一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是否合规。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来源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和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是否合规。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主要应用于:宗教教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支出及工作人员报酬支出;日常性支出;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支出;其他合理支出。三是支出程序是否合规。报销票据应由宗教活动场所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小组负责人审核后,报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人审定,且四人不得为同一人;重大支出须经宗教活动行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四是原始票据是否真实有效。

4.明确会计站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向信教群众公示、配合进行审计等有关监督要求。

会计站在运行中如果发现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非法接受捐赠或有渗透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会计站应定期向属地宗教事务部门提供所服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收支明细表转由宗教活动场所以适当方式,对信教公民公布,接受信教公民监督。会计站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根据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安排,配合开展对所服务宗教活动场所上年度财务审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决机关: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解读人:吴松

联系方式:6718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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